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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了谁,就不告诉你

2009年05月05日 09:15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请对违法违纪的官员,别再用某某来指代,该公开就公开,让老百姓知道知道,没什么不好的。

        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请对违法违纪的官员,别再用某某来指代,该公开就公开,让老百姓知道知道,没什么不好的。

        近日,湖北省透露,去年3月,武汉某交流服务中心以“考察”为名组团公款出国旅游,在外停留13天,仅用半天工作,被上级通报。

        以上公款出国旅游的事,其实是一条旧闻,在4月22日的媒体上就有了报道。旧闻与新闻有不同点:上次该单位只是在湖北省的会议上成为反面典型,这一次是说该单位被通报了,这不是典型升级吗?当然,两次报道更多的是相同点:都没有告诉人民群众,这个出国13天,只用半天干公务的单位是哪家。上次的旧闻里用了三个替代词:某单位、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这次的新闻用的是“某交流服务中心”,我们依然不知道具体单位。

        难道这是国家秘密,不能公开? 究竟是哪个单位公款出国旅游?湖北省的会议一开,湖北省、武汉市的各单位想必大部分都知道了,现在新闻里隐去名字,大概只为瞒住广大老百姓。这真是荒唐透顶!一个公仆被查处,所有公仆都清楚,反而一齐瞒着主人,真是岂有此理!

        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请对违法违纪的官员,别再用某某来指代,该公开就公开,让老百姓知道知道,没什么不好的。公开本身就是一种监督,但就是有些地方不习惯,让人说什么好呢?(殷国安)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诸葛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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