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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实施市区门前5包责任制14项处罚规定

2010年07月03日 12:53 作者:朱建逢 孙峰华 来源:琅琊新闻网
记者从临沂市兰山区住建局了解到,兰山区近日将实施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有关处罚规定。为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强化职责分工,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兰山区出台了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7月1日,记者从临沂市兰山区住建局了解到,兰山区近日将实施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有关处罚规定。其中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将处1万至10万元罚款,随地吐痰处10元以下罚款。

      为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强化职责分工,营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兰山区出台了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所有道路沿线单位、门市和住户,全部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以社区为管理主体,与辖区所有沿街责任单位(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目的是要求沿街责任单位要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认真执行垃圾袋装要求,按要求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自觉接受街道、社区和城管、工商、公安、环卫、园林等部门的指导管理,做好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看护、包秩序”工作。

      同时,兰山区还明确了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有关处罚规定,对随地吐痰、乱贴乱画、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坏树木花草等违规行为共有14项处罚规定。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是14项处罚规定中处罚最重的条款;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污物、乱倒污水的,处以10元以下罚款;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将处以10元至500元罚款。(朱建逢 孙峰华)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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