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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离婚案 需为“疯狂”付出代价(4)

2013-02-04 10:47 作者: 来源:本网综合
构成家暴: 李阳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 这桩离婚案中,双方争议最大的便是对家暴行为的认定。Kim方坚持认为李阳构成家暴,称李阳除殴打行为外,每年回家

    构成家暴:

    李阳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

    这桩离婚案中,双方争议最大的便是对家暴行为的认定。Kim方坚持认为李阳构成家暴,称李阳除殴打行为外,每年回家的时间只有20天,这对其婚姻生活来讲无异于精神暴力。李阳方此前辩称,家暴是长期持续性的实施暴力行为,而李阳与Kim之间仅仅是偶然发生的家庭矛盾,两次激烈冲突中间时隔5年,且未造成法律上的伤害后果,所以认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阳于2011年8月对Kim实施了殴打行为,造成后者头部、腿部多处受伤,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并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阳的行为符合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法院最终认定李阳的行为构成家暴,故Kim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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