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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疑物业涨价告知了事 星级物业收费谁说了算

2012-02-03 09:39 作者:杨帆 吴昊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连日来,在众多拨打物业收费热线的市民中,围绕物业方对收费涨价“告知”了事的质疑声持续增多。“我们小区目前连最基本的设施都没完善,究竟应该按几星级收费?”“物业方对物业费涨价只是告知了事,并没有跟我们业主协商,涨多少,按几星级收费,究竟谁说了算?”

        连日来,在众多拨打物业收费热线的市民中,围绕物业方对收费涨价“告知”了事的质疑声持续增多。“我们小区目前连最基本的设施都没完善,究竟应该按几星级收费?”“物业方对物业费涨价只是告知了事,并没有跟我们业主协商,涨多少,按几星级收费,究竟谁说了算?”

      面对业主们的一片质疑声,2日,记者采访了我市部分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了解当前物业收费新规“磨合期”中,收费标准定级情况及业主们的反应。

      物业: 按自身情况选择“星级” 硬件欠缺部分重新补上

      市民冯先生住在北城新区的一个居民小区,2日,他来电反映说,从今年1月份起,每个月的物业费从之前的每月168元涨到了每月252元,他感觉服务质量提升暂时与价格上涨还有差距。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冯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由于我们小区现在还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们只能根据小区的硬件条件选择三星级的服务标准,由于增加了3名工作人员,物业服务成本提高了不少,所以物业费从1.3元/平米的基准价上浮了18%,按照1.5元每平米收取。”该物业公司经理解释说。

      而在采访中,记者也从部分物业公司了解到,他们大多都按自身情况选择“星级”,硬件欠缺部分也在重新补上。但在具体收费上,大都采取“就高不就低”的策略,一般在基准价上执行再上浮20%的最高标准。

      业主: 涨价贴张告示就了事? 再烂也有“一星”保底?

      家住市区西部一小区的市民肖女士反映说,所住的小区物业费原本已从0.25元/平米涨至0.4元/平米。可从今年1月初起,物业方却贴出一纸告示,告知业主从即日起物业费上调至0.7元/平米。

      “物业服务将按照几星级标准执行,物业方都没有和我们业主协商,只是一纸公告告知了事,我们对物业方能否达到涨价后的服务质量存疑。”肖女士说。

      而市民李先生则反映,其买房的小区是新开发的,目前一期仅落成了三座楼,小区配套设施很不完善,“可就在2月1日我交物业费时,却被按0.96元/平米收取了,我一查‘新规’才发现,小区物业方是按带电梯普通住宅一星级标准再上浮20%的最高上限收取的。”

      影响: 物业费增幅大多在50%—100%间

      记者从市民赵先生处了解到,其居住的是高层带电梯的房子,面积是168平米,之前每月交168元物业费,今年1月起却要多交84元。“物业方告诉我们,现在的物业费是按照带电梯普通住宅三星级标准上调20%再去掉零头执行的,比以往增加了50%的负担。”

      而市民颜先生则告诉记者,其居住的多层小区,此次调价后物业费由此前0.35元/平米涨至0.7元/平米,是按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三星级的基准价征收的,但负担仍然是增加了100%。

      记者从市房产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是,如果按照新规中的五个星级来划分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目前我市大部分小区都在四星以下,超过四星的小区不到10%,而五星小区更是不足5%。因此可以大致估算出,“新规”实施后,居民物业费增幅大多在50%—100%间。

      部门说法:前期开发商与物业方约定 有业主委员会后由其约定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的五个星级究竟如何来划分?由谁来划分?是否有相关部门审核?为此,记者又咨询了市房管和物价部门。

      市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前期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阶段,开发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的星级物业服务标准选择相对应的服务价格,然后双方合同约定。

      同时,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也解释说,按等级收取物业费只是针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合同约定。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

      而针对市民对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认定与执行过程中的质疑,市房产和物价部门也表示,在“新规”实施后,会陆续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及收费的监督检查。

      记者杨帆 吴昊


     

    (责任编辑: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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