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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管处罚车辆违停车主质疑越权处罚不合规

2012-06-29 09:24 作者:曹亮 来源:大众网
今天上午,车主王先生向本网记者反映,他暂时停放在人行道旁的车辆被市南城管香港路中队工作人员贴了罚单,当他按照罚单注明的电话进行垂询时却始终未能打通。该市民质疑市南城管越权行使道路交通法执法权利,公布的联系电话疑似形同虚设。

       

        大众网青岛6月28日讯(记者 曹亮)今天上午,车主王先生向本网记者反映,他暂时停放在人行道旁的车辆被市南城管香港路中队工作人员贴了罚单,当他按照罚单注明的电话进行垂询时却始终未能打通。该市民质疑市南城管越权行使道路交通法执法权利,公布的联系电话疑似形同虚设。

      城管罚单抄袭交警罚款依据却是《交通法》

      6月28日上午9时许,车主王先生刚刚把车停放在位于青岛国际新闻中心楼下停车场附近,就收到了一张白色罚单。罚单上“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 ”几个大字十分醒目。王先生说,该罚单底色与交通违法处理告知单并不一样,但内容却有雷同,这让市民王先生十分纳闷。

      记者注意到,王先生所出具的城管违停处罚单在处罚依据上写道:“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6条规定的行为……”。该《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上面也标注了车辆类型、号牌颜色、时间、地点等可选填充项目,与交警《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 》极其相似。

      与交警罚单不同的是,王先生所提供的城管罚单上没有注明开具罚单的工作人员签名,仅仅留有一部座机电话和写有“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字样的印章。

      城管电话打了一小时打不通形同虚设?

      6月28日上午10时许,车主王先生费劲周折找到了市南城管的投诉电话。接通后,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人行道之上的车辆停放是属于城管局管理的,市政府规定城管具有处罚权”。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按照处罚规定,车主要被罚款100元但不予扣分,车辆违章记录与交警系统不会联网,但罚款逾期不缴,车辆年审将会受到影响”。

      记者带着王先生的疑问在一小时内数次拨打罚单公布的联系电话,但都因无法接通而告终。

      律师:城管无权处罚车辆违停收取罚款不合规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青岛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春梅律师。赵春梅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赵春梅说,虽然在国内有些城市规定了诸如公路及街道上的机动车辆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警管理、人行道之上的车辆由城管局管理等规定,但只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警具有对车辆及行人的处罚权,而城管并没有处罚权力。对于城管处罚收费问题,赵春梅律师表示,由于城管没有交通法实际执行力,因此城管也无权收取违停罚款。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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