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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被刮伤车主不认账

2012-06-29 09:45 作者:李诗源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家住兰山区的郑女士在经过市区蒙山大道与涑河北路交会处东约200米路段时被一辆黑色轿车刮蹭导致摔伤。但车主却说虽然经过此路段,但是未发生任何事故。由于没有监控录像,双方各执一词。

        家住兰山区的郑女士在经过市区蒙山大道与涑河北路交会处东约200米路段时被一辆黑色轿车刮蹭导致摔伤。但车主却说虽然经过此路段,但是未发生任何事故。由于没有监控录像,双方各执一词。

      据郑女士介绍,6月16日17点50分左右,她骑电动车沿着涑河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到市区蒙山大道与涑河北路交会处东约200米处,被一辆顺方向行驶的黑色凯美瑞蹭到胳膊并摔倒在地,造成身上多处擦伤,脚踝骨折。“车子蹭了我之后停了一下,就开走了。”郑女士说,“当时还有一位目击证人扶我起来,还帮忙记下了车牌号。”

      事后郑女士联系到了车主王女士,称有目击证人和监控录像。王女士赶到医院陪同郑女士做CT检查并交了2400元的住院押金。“但是到18日再联系她时,她说不是她撞的。”郑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没有监控录像,交警给出的事故证明是:事故现场已变动,无目击证人,没监控设施无法查清事故。“近6000元的住院费,得由我自己支付的。”

      记者联系了郑女士所说的目击证人,但证人拒绝接受采访,只说“不知道”随后挂掉了电话。

      记者又拨通了车主王女士的电话,王女士说,事发那天她的确经过事发地点,但没发生什么事故。“她说有证人,有监控,已经报警。我想既然已报警就先治病,警方会公正处理。所以那天我去了医院交了住院押金。”王女士说,“18日交警让我开车过去检查,查完之后跟我说,不是我的责任。”

      针对该情况,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表示,双方最好以协商解决为主,如果无法协商,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法判决。

        记者 李诗源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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