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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郯城县交警开出首例5万元“天价”罚款单

2012-07-07 11:35 作者: 孙常胜 来源:本网原创
7月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一家化工厂剧毒危险品运输车因没有剧毒危险品运输通行证被郯城交警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大众网临沂7月7日讯(记者 庄红 实习生 陈倩 通讯员 孙常胜昨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一家化工厂剧毒危险品运输车因没有剧毒危险品运输通行证被郯城交警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据了解,该危险品运输车常年从事剧毒危险品运输,由于最近江苏新沂警方负责办理危险品运输的部门电脑问题,没能及时给予该车办理剧毒危险品运输通行证,该车在没经允许的情况下便大胆上路非法运营。结果在山东省郯城县恒通化工运输公司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液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执勤交警依法将该车辆卸货扣留。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给予该车主处以5万元的罚款。

           据办案民警介绍,危险品运输车管理非常严格,剧毒危险品运输通行证的审批办理更是非常慎重,其运输路线、期限运输的危险物品种类都有严格限制。像这种没有剧毒危险品运输通行证私自运输的很少见,目前发现的是第一例,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数额是5到10万元,由于驾驶员和车主能认识到该行为的危险性,严重性,接受教育态度较好,所以给与了5万元的处罚,尽管如此,5万元处罚已经是称得上“天价”罚款了。(cq)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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