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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存单今朝终兑现 法院判决偿还本金利息

2012-07-13 07:37 作者:范磊贤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刘某20年前在信用站存款29000元,后信用站几经变更使得李某的存款没法兑现。最后,刘某通过法律手段讨回了本金和利息。

        刘某20年前在信用站存款29000元,后信用站几经变更使得李某的存款没法兑现。最后,刘某通过法律手段讨回了本金和利息。
      1990年1月,刘某在某大队信用站存款29000元,该信用站给刘某出具定(活)期储蓄存单一份。该存单载明:户名刘某、人民币29000元,利率年息9厘45。
      信用站办事员胡某在该存单中加盖私章和临沂县某人民公社信用社光荣大队信用站的公章。
      后经经济体制改革,该大队信用站几经变更,更名为某农村合作银行。但由于年代久远且几经变更,银行账目上已经没有这笔业务。后刘某持此存单提取存款时,与该农村合作银行发生纠纷,刘某一纸诉状将该银行诉至河东区人民法院。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农村合作银行应对该存款及利息承担兑付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某农村合作银行兑付原告刘某存款29000元及利息。(记者 范磊贤 通讯员 咸彦江)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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