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务院公布2013年放假安排,根据安排,明年的7个法定假日共休息29天,但紧接着7个周日都要上班,实际上剔除周六日假期剩11天。比如元旦节后连上8天班,春节后要连上7天班。不少网友称,放假还不如说是挪假!有木有加班费?!
昨日国务院公布2013年放假安排,其中元旦放假调休后,放假前先休息一个双周末,上一天班,放假,假期结束后要连上8天班,这跟大多数人的预期不一样,打乱了不少人的出行计划。
目前的放假决定均根据5年前国务院的一个“放假办法”, 《办法》并没有明确调休如何调。
放假安排令人意外
昨日,国务院公布2013年放假安排,全年7个节假日,共放假29天。根据安排,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节后连上8天班;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节后连上7天班;中秋假期为9月19日至21日,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端午节前连上7天班。
全年7个节假日共放假29天,剔除周六日假期剩11天。
此安排一出,很多人表示“出乎意料”。尤其是元旦放假的调休,让很多人大呼看不懂。因为12月29、30日是周六周日,按此放假安排,这个双休日休息后,12月31日上班一天,接下来休元旦假3天,然后从1月4日到1月11日,连上8天班。
市民朱小姐在私企上班,平时工作很紧张,原打算元旦放假好好休息一下。早就盯着日历看,算算,怎么也是12月29日多上一天班,接下来30日公休,31日、1月1日、2日放假,然后1月5日周六再补个工作日,这样放假前后都是上六天班,也不会觉得特别累。但是这个国定假日安排一出来,朱小姐就傻了眼,原来的想法都是自己一厢情愿啊,想到放假后要上8天班,朱小姐苦笑一声:“还不如不放假呢。”
相比之下,网友“fish的巧克力盒子”将要面对更郁闷的局面,“元旦假期一改,婚期直接变成工作日了。”她说,自己甚至已经订好从外地返程的机票,婚礼请柬也正要派发。假期正式公布后,一切都措手不及。
除了元旦这个放假调休让很多人措手不及外,2013年多个周日被调成加班日遭来怨声。根据安排,明年的7个法定假日共休息29天,但紧接着7个周日都要上班。
不少网友称,本来周末玩2天,明年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都将占用周末时间,放假还不如说是挪假。
依据是5年前的“办法”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定假日安排均是根据国务院2007年《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做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在1949年12月23日由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于2007年第二次修订。
该办法规定了每个节日放假几天,其中第六条提到,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但是该办法并没提到如果调整休息日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调整。(东方网)
原标题:拿什么化解“挪假”式放假
任何真正成色十足的权利,“可选择”的自由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本质要素。作为权利的休假权当然也不例外。而一旦缺乏这种选择自由,休假权必然难以名副其实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2013年放假调休日期安排。根据安排,明年7个法定假日共休息29天,但紧接着的7个周日都要上班。对此,不少网友纷纷“吐槽”,“29天多半是从双休日挪借来的”,“放假还不如说是挪假”,“连上七八天班,给老百姓添乱”。
“放假还不如说是挪假”,反映的确实是实情。因为依据2007年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目前我国全民公休假日,实际上只有11天。因此,要凑成29天的假期,必然要从双休日中“挪假”——前后挪借9个双休日18天,加上11个法定假日,实现共计29天的假期。事实上,这种“挪假”式的放假调休,也并不是什么新鲜做法,而是多年来一直遵循的一个惯例性安排。
“挪假”虽是惯例,但这种挪借拼凑的副作用也显而易见。一方面,通过人为“挪假”,“被休假”的意味浓厚,而全民一起集中消费、出行,各种拥堵在所难免,休假质量也难以充分保证。另一方面,既然是“挪借”假期,势必“有借有还”——通过连续7天、8天上班,将挪借的假日再还回去。于是,集中“被休假”之后,又难免要集中“被上班”。
可尽管副作用明显,但彻底取消“挪假”,显然也不现实,必然会遭遇比“挪假”更为强烈的“吐槽”和反对。我们知道,自2008年“五一黄金周”被取消以来,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呼声便不绝于耳;而众所周知,所谓“黄金周”,原本就是“挪假”的产物,实乃三天假日加上挪借两个双休日拼凑而成。
“挪假”存在副作用又饱受吐槽,而取消“挪假”又并不现实可行,拿什么化解这样一个“左右为难”的“被休假”困局?
一个最直观的出路似乎应该是,或者在现有7个法定假日的基础上再增加新的假日,或者将现有7个假日的休假时间再增加,如将春节假期由3天增加到4天、5天,恢复五一3天休假。但假日不可能无限度增加,同时,法定假日即便再多再长,也仍然是全民集中的“被休假”,仍难免“拥堵”等副作用。
更为根本长远的化解“挪假”困局的出路,无疑只能是老生常谈的“带薪休假”制度。一方面,不必“挪假”,带薪休假时间也足够充裕。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作不满10年,每年带薪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15天。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比“挪假”下的“被休假”,带薪休假是完全自主可选择的、能充分彰显休假权利本质的休假方式。
众所周知,任何真正成色十足的权利,“可选择”的自由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本质要素。作为权利的休假权当然也不例外。而一旦缺乏这种选择自由,休假权必然难以名副其实。而“挪假”所以会形成这种“左右为难”的困局,归根究底,要害也正在于此。(青年时报)
(责任编辑: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