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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门掉了消费者要求换“高价机”消协调解

2013-01-04 09:05 作者:邵琳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新买的冰箱用了不到两个月门就掉了下来,修了几次也没能修好,消费者要求商家免费为其更换一台新型冰箱,遭到了商家拒绝,在调解过程中,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大众网临沂1月4日讯(记者 邵琳)新买的冰箱用了不到两个月门就掉了下来,修了几次也没能修好,消费者要求商家免费为其更换一台新型冰箱,遭到了商家拒绝,在调解过程中,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国庆节期间,市民张女士在县城一家家电卖场的大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冰箱,可是用了还不到两个月,冰箱门突然掉了下来,张女士立即拨打售后要求维修,不料连着修了两次都没有修好,让张女士很生气,她要求商家为其更换另一品牌的一款冰箱,这款冰箱比张女士原来买的那款足足高出了800元。商场方面表示可以为张女士调换,但是需要张女士支付800元差价,张女士一气之下拨打了12315投诉。
      “冰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修了好几次也没修好,我当然不再信任这个牌子,所以要求商家调换另一个品牌的冰箱,要求并不过分。”张女士说。
      在执法人员调解过程中,商家表示可以为张女士更换一台同型号的冰箱或者更换另一品牌新型号的冰箱,但是张女士必须支付差价。
      执法人员认为,根据《国家新三包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三包期内商品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由销售者给与更换同型号的商品。”第十三条规定:“三包期内无同型号的商品,且消费者不愿意更换其他型号,可退货;有同型号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更换,销售者可收取折旧费为其退货。”综合上述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的冰箱,或者支付一定的折旧费后进行退货,也可支付差额更换其他型号的冰箱,但不付差价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的。可是张女士执意不肯支付差价,执法人员只得反复进行协商,最后终于达成一致共识:张女士支付500元的差额换取新型号的冰箱,剩余300元差额由经销商承担。
      12315建议,由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在法律上给与了适度倾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索取赔偿,但索赔应有度,如果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势必很难获得商家的认同,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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