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新闻聚焦 >

临沂目前未接到上级部门任何调整契税税率通知

2013-03-01 09:26 作者:市财政局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我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新的规定,拟将契税税率恢复为3%-5%,但具体税率标准和实施日期尚未明确,我省契税税率仍执行3%,市财政和市地税部门未接到上级部门任何调整契税税率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1998年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规定契税税率执行3%。近期,我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新的规定,拟将契税税率恢复为3%-5%,但具体税率标准和实施日期尚未明确,我省契税税率仍执行3%,市财政和市地税部门未接到上级部门任何调整契税税率的通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办理商品房房产证时适用的税率,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时间为准,不存在以申请办理房产证时间或其他时间为准的问题,请广大群众不要误听误信。
      3、从2013年3月1日起,市地税部门调整市区商品房契税征管范围,对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在市区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应缴纳的契税,按照房屋坐落地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也可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预约申请,地税机关上门服务;对由个人自行办理的商品房契税缴纳业务,全部按照房屋坐落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4、对存量房(二手房)交易需缴纳的契税及其他相关税收,仍到市房产交易大厅地税窗口办理有关事宜,大厅将延长工作时间(早7点至晚7点),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群众的办证需要。
       市财政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白晓伟)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