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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9月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不再有身份“标签”

2014年02月08日 13:42 作者:尹海洋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获悉,为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我省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到今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今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也就是说,我省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从今年9月1日起将入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大众网济南2月8日讯(记者 尹海洋)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获悉,为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我省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到今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今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也就是说,我省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从今年9月1日起将入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缴费档次:
      由“三档”过渡到“一档” 身份限制被打破
      在筹资方式和标准方面,意见提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
      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缴费期。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市要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三档,并逐步向一档过渡。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各级财政要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适时提高政府补助和缴费标准。
      药品报销:
      明年起整合建基本药品目录,药品报销“统一步伐”
      在医疗报销方面,按照过去的政策,有些药品不在目录内就不能报销,因此常常有人感叹,实际的报销比例没有政策文件中的报销比例高。但在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具体目录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按照意见要求,2014年城乡居民暂分别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从2015年起,将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为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的参保居民用药品种分别作出标识。
      总体待遇:
      居民医保总体待遇不降低,普通门诊纳入统筹费范围
      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意见要求各市要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据了解,我省将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门诊统筹制度的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待遇。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一般控制在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15%左右,单独核算、单独管理。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同时,将搞好普通门诊与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种的政策衔接,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以及在门诊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手术,要采取措施鼓励患者在门诊就医。
      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意见要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到2015年不低于75%。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权平均)的8倍以上。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大病保险:
      不单纯从“病种”涉及保险,将实际花费纳入支付标准
      “两保”整合后,大病保险将发生很大变化。据介绍,原来的新农合在2013年推出大病保险制度,从病种的角度划定出20种大病,参合农民若患有其中的大病可在原来报销基础上,进行二次报销,减轻患有大病农民的个人负担,今年这一利好政策将覆盖到城镇居民。同时,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是单纯从“病种”角度,而是以居民实际花费“额度”为基础,医疗费用超过我省规定额度,就可以享受大病二次报销政策,同时兼顾原新农合20个病种报销比例不降低。
      在大病保险制度设计中,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具体实施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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