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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案将于十七日一审宣判

2014年04月15日 13:27 作者: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犯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将于4月17日在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检方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犯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将于4月17日在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

      该案于4月11日在朝阳区法院一审开庭。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检方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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