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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男子非法行医致人伤残 事发8年后临沂被抓

2014年08月07日 17:18:00 作者:邓梦娇 袁堂娟 来源:大众网
8年前,宁津县刘某在没有行医资格证的情况下,为颈椎患者刘某某治疗颈椎病导致其脊髓受伤,导致左侧肢体偏瘫,构成Ⅳ级伤残。时隔8年,宁津警方根据当事人报案以及有关伤情鉴定,将刘某列为上网逃犯。8月6日,费县公安局马庄派出所获悉刘某在费县马庄镇暂住的消息后,快速出击,将涉嫌非法行医的刘某抓获。

      大众网临沂8月7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袁堂娟)8年前,宁津县刘某在没有行医资格证的情况下,为颈椎患者刘某某治疗颈椎病导致其脊髓受伤,导致左侧肢体偏瘫,构成Ⅳ级伤残。时隔8年,宁津警方根据当事人报案以及有关伤情鉴定,将刘某列为上网逃犯。8月6日,费县公安局马庄派出所获悉刘某在费县马庄镇暂住的消息后,快速出击,将涉嫌非法行医的刘某抓获。

      2006年,30岁的刘某从医学院毕业后,获得了执业助理医师的资格证,尽管没有取得行医资格证,没有在宁津注册,可是爱好医学的他仍然私下里开了家小诊所,为周围的群众看些头疼脑热的小毛病,收入不菲。

      看到开诊所有利可图,刘某又自学了中医按摩、针灸的手法,抱着边学习、边实践的想法,一边揣摩针灸技术,一边为病人治疗,因为收费低,态度好,刘某诊所的生意比较好。

      2006年9月23日,刘某在宁津县城某诊所内给刘某某治疗颈椎病时,致使刘某脊髓损伤,左侧肢体偏瘫。事发后,刘某知道自己针灸时出了意外,导致刘某某受伤,可是由于刘某某提供不出伤情鉴定,公安机关无法对刘某追究法律责任。后来,刘某就离开了宁津县,外出打工,并于2014年5月到临沂费县马庄镇暂住,并且办理了暂住证。

      2014年7月,刘某某做出伤情鉴定后,并提交给了宁津县警方,宁津警方将刘某列为上网逃犯。

      经审讯,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移交宁津警方。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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