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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行道变身收费停车场 交警:占用人行道违规

2015年01月06日 09:57:00 作者:袁文潇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近期,有市民反映,在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解放路交会处的和谐广场北门口附近,有人在此私自圈地占用了人行横道,设立自行车和电动车停车位进行收费,不少市民对该做法有意见。

       近期,有市民反映,在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解放路交会处的和谐广场北门口附近,有人在此私自圈地占用了人行横道,设立自行车和电动车停车位进行收费,不少市民对该做法有意见。

      圈起人行横道当收费停车区 

      5日下午1点左右,记者来到和谐广场北门口附近,远远看到一处几十米长的人行横道上,有一排电动车和自行车停放在此处,仅留出一条较小的过道供行人使用。靠近非机动车道一侧,还设立了很多白色和蓝色相间的隔离桩,并用链条圈住,把盲道划入其中。现场有两名中年男子在收取停车费。

      记者刚把车骑上去,两名男子就走了过来,其中一名男子称,电动车停在那里,要收2元看车费。他还指了指旁边一个深蓝色牌子说,“我们帮你看着车,比较安全。”沂蒙晚报记者从牌子上看到,非机动车停车处的收费标准是,自行车1元,电动车要2元。

      不少过路的市民表示,电动车停放点占用人行横道的做法是不对的,还将盲道圈入其中,也没有为盲人考虑,希望相关部门对该做法进行整改,还路于民。采访时,有近20辆车停在那里,一有市民把车停上去,看车人就马上走过去。“我们是和谐广场的工作人员,专门帮人看车。”看车人向停车人说,“停车的时候不要钱,走的时候再收取。”

      和谐广场相关人员没有回复 

      当日下午4点30分左右,记者拨打了和谐广场客服电话。“看车人不是我们的工作人员,是外包出去的。”客服工作人员称。当问及圈地占用人行横道的问题时,工作人员称,“我们只是客服人员,具体情况不了解,等会找相关部门给回话。”

      当日下午5点35分,记者再次拨打和谐广场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将记者手机号码留下后,称稍后找相关部门给予回复。但是,截至当晚9点记者发稿,也没接到相关人员电话回复。

      占用人行道是违规行为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我市交警部门,据工作人员介绍,占用人行道停车收费是违规的,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或者配建专门的停车场地,不得在单位外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车辆。

      “2014年3月10日,临沂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区人行道和公共停车场管理的通告》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损毁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盲道与路口的连接通道,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设置在人行道上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占用盲道和人行道的,应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拒不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进行拆除。”

      记者袁文潇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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