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0

通讯员qq群:20562046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聚焦

临沂兰山74辆"大鼻子"校车迟迟拿不到上路标牌

2015年05月29日 07:49:00 作者:衣方杰 赵泽军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在兰山区一家幼儿园的大院里,两辆大鼻子校车已经停放了1个多月,不知何时才能上路。”  目前,这40多辆校车的审批手续仍然由兰山区教体局保管,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早日拿到校车标牌。

      在兰山区一家幼儿园的大院里,两辆大鼻子校车已经停放了1个多月,不知何时才能上路。

      学生特别是幼儿园学生路上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乘坐校车正是保证学生安全的有效方式。自2013年开始,临沂市多家幼儿园就陆续购买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大鼻子”校车,用于接送学生,一时间,家长放心、学校省心,可谓皆大欢喜。但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市区不少幼儿园反映,他们的“大鼻子”校车因未拿到校车标牌,交警部门不允许其上路运营。在近两天的采访中记者意外发现,原来,兰山区已有70余辆校车提交了审批手续,却无一取得标牌,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园方:

      校车无标牌难上路,家长要求退学

      市民张女士是兰山区一家民办幼儿园的负责人。自今年3月份开始,她就向兰山区教体局递交了《校车使用申请表》申请办理校车标牌,但两个多月过去了,这张《申请表》却没了消息。期间,张女士多次联系兰山区教体局咨询校车标牌的办理情况,但迟迟得不到准确答复。

      “没有标牌,我们的校车不敢上路,违规上路交警部门会查处。可要是不上路,学生家长又不乐意,当初有不少家长之所以会选择我们的幼儿园就是看中了我们有校车,可以接送孩子,让他们省不少心。”张女士说,现在由于校车不能上路,家长反应十分强烈,已经有不少孩子家长向园方提出申请,要求退学,给园方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我现在是左右为难,当初花费近60万购买的两辆校车已经停在园里1个多月,完全成了摆设。”

      兰山区另外一家幼儿园的负责人魏女士也告诉记者,她们幼儿园目前在校学生有500多名,其中有近百人需要校车接送。这些孩子平时多是由家里的老人负责照顾,老人上了年纪,接送孩子不便,而校车无疑帮他们解决了这一难题。“校车可以把孩子直接送到小区门口,老人只需要等在家门口就可以接到孩子。家长省心省力不说,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由校车统一接送孩子,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我觉得这是一件多方受益的事情,只是不明白为何校车标牌办理起来这么难。”

      尽管目前各幼儿园负责人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却无人敢“无牌”上路,因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禁止提供校车服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违规运营的机动车,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校车驾驶员还要被记分。

      兰山区教体局:

      40多辆校车办完手续,但无一拿证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校车标牌迟迟办理不下来?28日早上,记者来到兰山区校车标牌办理的牵头单位兰山区教体局。“此事区里非常重视,我们正在积极争取,目前已有40多辆校车走完了程序,但在部分手续上部门与部门之间没形成统一意见。”对此,兰山区教体局安全科一位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4年7月11日,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校车使用管理的通知》(临兰政办字〈2014〉37号),要求使用校车必须按规定取得许可,“此次涉及的校车使用主体是幼儿园,根据通知要求,校车只有手续齐全才能发证上路。”

      “自去年通知下达后,我们就开始受理,只要申请人提供材料合适,受理一辆,我们就报送相关部门审批一辆。”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整个兰山区提交材料的共有74辆校车,第一批已有40多辆校车完成了全部审核手续,“走完程序后,我们将材料送到临沂市车管所直属分所进行审核后发放校车标牌,然后校车才能上路行驶。但材料提交后,车管所称材料不合适,全部退了回来。”

      目前,这40多辆校车的审批手续仍然由兰山区教体局保管,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早日拿到校车标牌。

      临沂市车管所直属分所:

      缺少相关单位审核人签字,不能发牌

      审批手续不合适?到底哪里不合适?28日中午,临沂市车管所直属分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沂蒙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兰山区政府的要求,在兰山区内运营的校车要想取得标牌,必须由兰山区教体局、辖区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加盖单位公章后再由相关审核人签字,最后由兰山区政府再次审核后加盖公章后送交市车管所直属分所最后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车管所发放校车标牌。

      “现在问题出在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这一环节上。”该负责人表示,在兰山区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的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意见一栏里,只加盖了单位的公章,并写有“以交警部门的意见为准”,没有相关审核人的签字,“这是不符合审批流程的,因此,车管所不能发放校车标牌。”

      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交通部门没有权利签这个字

      2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难以认同车管所的说法,并拿出相关文件证实。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7月份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校车使用管理的通知》中提到,校车使用单位申请标牌须满足5个条件,一是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是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是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是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是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通知中明文规定,在这5项审查材料当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上述申请材料中第1、2、3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第4、5项。”该负责人说,其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地勘察校车运行线路中的县乡公路段及校车停靠的公交站点,协助教育部门审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主体资格及安全管理制度。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中的规定,交通部门只是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察校车的运行线路,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现在,需要我们做的工作已经完成,我们也在相关责任栏里加盖了公章,至于审核人签字,我认为交通部门不是不想签,而是没有权利签这个字,所以只是注明‘以交警部门的意见为准’。”

      记者手记

      体谅民生民情是最好的执政为民

      70多辆校车,每车能承载30多人,每天接送两趟,保守估计,每天需要乘坐校车的学生有几千名。而在这几千学生背后,则是更多的家长。没有校车的时候,我们要求赶紧配备,有了校车,如何让校车“跑”起来,也是实实在在的问题。但现在,一张看似简单的校车标牌,却被一拖再拖,成了卡住家长和学校的“最后一公里”。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对于相关部门来说,严格按照程序照章办事没有错,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更要倾听百姓的正当诉求,既需要熟谙民情,又要懂法律法规;既需要体现行政的权威性,又要有行事灵活性,真正用心、用情执法。

      回到校车标牌这个问题上,由于相关部门站位不同,各自对规章制度产生了不同的理解,但如果换位思考一下,真正听听群众的心声,可能事情并不是那么难办。毕竟,对部门来说,这只是一个签名或者一个公章,但对于几千个孩子和他们的家庭来说,则是实实在在的生活。

      记者衣方杰 赵泽军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张婷婷)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