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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促销新规10月实施 预售也得"7日无理由退货"

2015年09月16日 08:13:00 作者:徐文敏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据了解,每年电商促销期间“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赠品不提供三包服务”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网购舒适度。”  对此,《暂行规定》做出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

      年末“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今年电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会被查处。15日,临沂市工商局网站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新规将从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每年电商促销期间“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赠品不提供三包服务”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网购舒适度。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违反规定将会受到查处。

      根据《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每年的“双11”“双12”都是电商“大促”的日子,但部分商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此次《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让“剁手党”大呼爽快。

      此次《暂行规定》还赋予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权力和义务。《暂行规定》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临沂市工商部门也表示,对违规行为会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停止对违规商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此外,《暂行规定》还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延伸调查

      七成“剁手党”遇到过退货难

      店庆、“双11”、“双12”……每年电商都会搞多次集中促销活动。然而,买回来的商品不满意想要退货却不顺利,成为让不少“剁手党”头疼的事情。

      “您是否在网购时遇到过购买商品或服务不满意”“您在网购不满意时如何处理”“您在网购退货时是否遭遇‘退货难’”……15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随机采访了50名经常网购的市民。受访的50人中既有在校学生、公司职工,也有退休老人,年龄从16岁到68岁不等。

      其中,43人表示曾有网购商品不满意的经历,占受访人数的86%;而34人表示曾有过想要退货却因种种原因导致退货难的问题,占总受访人数的68%,其中7人因为“嫌麻烦”等各种原因放弃退货。

      “当然有过商家不想让退货的时候。”采访中,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的秦女士表示,她一个月只能休息4天,家里除了饭菜,几乎都是从网上买来的。每次遇到要退货的情况,都让她感觉心里不爽。

      “卖出去的东西,有哪个商家还希望退回去?”虽然绝大多数商家会同意退货,但是秦女士还是多次遇到商家故意拖延时间不想退货的情况。于是,能不退就不退成了秦女士多年网购得出的结论。

      “尤其像‘双11’这样的大日子,不少商家就直接声明促销商品非质量问题不退货。”秦女士说。因为预售商品不遵循“7日无理由退货”,赶上电商大促,她网购总要三思而后行。

      赠品虽是白给的,也应享“三包”

      “赠品不享受‘三包’”,是很多商家经常玩的伎俩,如果再遇到这类麻烦,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反驳了。

      买一送一或者赠送其他产品,是不少商家常用的促销方式。然而,在“大促”的时候,一般情况赠品并不享受“三包”的待遇。“很多赠品都是压在仓库的货,有的很多年都不动一下。赠品就跟白给的一样,根本没有‘三包’。”一位电商负责人坦言。

      《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

      “每到促销活动,许多限制条件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嘛!这回好了,新规实施后再买到不满意的商品时就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了。”采访中,经常网购的李先生表示。

      记者 徐文敏

      相关链接

      发现超售须立即告知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工商系统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7倍,涉及争议金额3165万元,网购投诉量及增幅均为5年来最高。

      每年一度的电商狂欢节“双11”过后,都会迎来消费者投诉的高峰期。连续数年,关于超售的投诉一直排在投诉量前列。身为网购一族的孙女士对此深有体会:“去年‘双11’总共下了十几单,期望值最高的是一件外套,然而‘双11’过去半个多月也没有发货,最后卖家通知这款商品超售。”

      对此,《暂行规定》做出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网店必须在促销商品卖超的时候及时做出提示。据了解,往年“双11”大促之后,很多网店都是在发货过程中发现超售才通知消费者的。

      “专柜验货”是空话

      100%正品、假一赔十、支持专柜验货,这样的说法经常在一些购物网站上出现,意在让消费者放下顾虑。但实际上,很少有专柜会为这些非正规渠道销售的“正品”验明正身。

      牛女士网购一款名牌包新品,“支持专柜验货”,网店的一句话让她放下了顾虑。收到货以后,牛女士为求心安拿到专柜去验货,岂料工作人员明确拒绝她:“专柜不提供验货服务”。

      工商部门表示,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厂家、国家检验鉴定机构能够对产品的真伪进行有效辨别,并出具书面报告。也就是说,专柜、专卖店作为一级代理商,无权对商品真伪进行认定。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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