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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杨会军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5年09月14日 17:41:00 作者:邓梦娇 来源:大众网
14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沭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杨会军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大众网临沂914日讯(记者 邓梦娇)14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沭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杨会军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对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会军(临沭原县委常委、副县长)贪污、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会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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