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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市民办车险“被投保”律师:有损失可索赔

2015年09月14日 10:10:00 作者:张照朋 来源:大众网
“车险要到期了,还没想好找哪家公司投保呢,结果被告知车已经下单投保了。”近日,市民张先生拨打大众网新闻热线反映称,在车险即将到期,准备选择保险公司为爱车购买车辆保险时,在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遭遇“被投保”,保险公司解释为工作失误,市民可选择退保;律师认为,单方合同无效,造成损失可索赔。

      大众网临沂9月14日讯见习记者 张照朋)“车险要到期了,还没想好找哪家公司投保呢,结果被告知车已经下单投保了。”近日,市民张先生拨打大众网新闻热线反映称,在车险即将到期,准备选择保险公司为爱车购买车辆保险时,在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遭遇“被投保”,保险公司解释为工作失误,市民可选择退保;律师认为,单方合同无效,造成损失可索赔。

      据张先生介绍,他的车在9月13日车险到期,这几天一直趁工作之余咨询各大保险公司问询报价及优惠,方便选择保险公司办理车险投保。8日上午,张先生拨打中国人保全国客服电话咨询车辆保险事宜时,客服人员向张先生介绍,客户可先下单,不交钱也可以,方便客户如选择中国人保进行投保时,可直接到柜台办理相关手续。下午,张先生接到中国人保临沂分公司工作人员电话,确认是否有购买意向,张先生表示需问询其他几家公司报价作比较,还没有想好在哪里投保就挂了电话。没过多久,对方又打来电话称已经买上了保险,这让张先生一头雾水。经过沟通,中国人保临沂分公司工作人员称将张先生名字与其他客户混淆,错误的办理了投保业务。张先生随后拨打其他保险公司电话问询车辆投保情况,均表示车辆确实已经续保。遭遇“被投保”,让张先生很生气又无可奈何。

      张先生说,他从2012年购车后,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两次车险,2014年购买了中国人保车险产品,连续3年不出险,购买的全额保险。现在无论是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张先生均享受保单的近四折优惠。如果退单,张先生只能享受八折左右优惠,需要多花费近一倍的投保费用。张先生说,中国人保车险这样的错误做法,让客户没有选择余地,被动选择中国人保进行车辆投保,退单则多付费用选择其他保险公司。在与中国人保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时,张先生提出解决办法,如果选择退单,中国人保车险能够保证张先生退单后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时能享受“被投保”前同样的优惠价位;或者接受投保,因中国人保车险因工作错误,需要承担张先生投保金额的1000元费用。张先生在咨询其他保险公司时被告知,如果退单选择其他公司,张先生不能够再享受同样的价格优惠。

      大众网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被投保”系工作人员把张先生与另一名客户名字混淆,误以为张先生下单后确认选择中国人保进行车险投保,已经向张先生说明误会并表示歉意。该工作人员称,对于张先生的协商方案不能接受,由于现在张先生的投保还没有超过14日起保后生效,在14日之前办理退保手续,并不会影响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所享受的优惠。对于张先生要求保险公司优惠部分费用的说法,工作人员解释称,车险投保价格是由中国人保北京总部统一规定,不能随意更改或者给予优惠,可为张先生投保多申请一台行车记录仪礼品。

      大众网记者随后采访中国太平洋、中国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车险销售人员均表示,客户车险投保情况是各公司联网共享的,如客户已经下单续保,在办理退单后客户去往其他公司办理车险投保,由于个人投保信息丢失,将不能再享受之前所累积的投保优惠。每一位客户的车险报价是公司电脑系统根据录入的客户车辆车况、车辆出险情况等信息,综合评估后给出报价以及优惠折扣。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瑞告诉大众网记者,一份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任何一方没有强加对方签订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未经客户同意,单方所生成的保险单没有法律效力。因保险公司的过错行为,如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客户可提供相应证据向其主张权利。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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