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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家具竟无三包凭证 市民遭遇退款难

2015年10月22日 15:23:00 作者:林鹏 伊敏 来源:大众网
最近一段时间,家住兰山区的市民李女士一直为收拾孩子结婚用的新房忙碌着。可新房尚未收拾好,烦心事却先来了,花费16000元买来的家具竟无合格卡和信誉卡。与销售商几次协商未果之下,李女士要求退款。而商家告诉她,只能退还6000元。李女士只好向临沂工商部门投诉,商家全额退款。

      大众网临沂10月22日讯记者 林鹏 通讯员 伊敏)最近一段时间,家住兰山区的市民李女士一直为收拾孩子结婚用的新房忙碌着。可新房尚未收拾好,烦心事却先来了,花费16000元买来的家具竟无合格卡和信誉卡。与销售商几次协商未果之下,李女士要求退款。而商家告诉她,只能退还6000元。李女士只好向临沂工商部门投诉,商家全额退款。

      李女士介绍,为了装扮孩子结婚的新房,她在兰山区一家具商场花16000元订购了一张床、两个床头柜还有一个梳妆台。但在商家将家具送到家以后,李女士却发现家具的表面有很多记号笔的笔迹,怎么擦都擦不掉,感觉不像新家具。此外,家具的合格证和三包信誉卡等一样都没有。直到此时,李女士怀疑购买的不仅是展示样品,更像是三无产品,李女士找到商家反映该情况。商家称,合格证和三包信誉卡很快就会发给她,让李女士耐心等待。

      可是几天过去了,李女士仍然没有见到相应的合格证和信誉卡。李女士再次来到家具商场,要求商家退货。对方告诉她,不能给予全额退款,只能退款六千元。李女士随即拨打了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希望能得到工商部门的帮助。“商家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太让人生气了。”李女士说。接到投诉后,兰山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与双方取得联系。经了解,李女士所述情况属实,商家提供的家具没有质量合格证以及三包凭证。

      兰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告诉大众网记者,根据相关规定,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供货发票及三包凭证,家具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及主要材料等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并全额退款,并向李女士赔礼道歉。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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