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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载人出车祸 车主好心仍担责

2012-12-04 08:35 作者:崔洪英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搭熟人的顺风车,在现实中很普遍。可是一旦出了车祸,搭乘者受了伤,其损失应该由车主承担,还是自认倒霉?

     

    搭熟人的顺风车,在现实中很普遍。可是一旦出了车祸,搭乘者受了伤,其损失应该由车主承担,还是自认倒霉?

    近日,河东区的邵先生像往常一样进城去打工,但是由于起床晚了,没能赶上公交车,在万分焦急的情况下,看见同村的焦先生骑着摩托车准备进城。焦先生出于好意,让邵先生搭乘了自己的摩托车。谁知在路上却出了车祸,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邵先生小腿骨折,身体多处受伤,车主焦先生自己也受了伤。后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焦先生负全责。邵先生因为受伤住院半个月,医疗费花了近万元,还耽误了好几个月的工作。邵先生想知道,出现这样的事,他能不能要求焦先生给予一定的赔偿,难道要自认倒霉吗?

    针对此事,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告诉记者,焦先生驾驶摩托搭载邵先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邵先生受伤住院,经交警认定由焦先生承担全部责任,理应承担邵先生的损失。

    但焦先生系出于善意让邵先生免费搭乘其摩托车,无偿载人在法律上称为“好意同乘”,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肯定和鼓励。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驾驶员按照客运合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违社会公平和良知,因此在法律上保护驾驶员这种助人为乐的积极性。

    但是,“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驾驶员的责任,也不意味着受害者自愿承担乘车风险。“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免责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和公平原则,可以适当减轻焦先生的赔偿责任。

    记者 崔洪英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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