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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再无"临沂造" 专项整治行动查隐患

2016年01月26日 08:25:00 作者:衣方杰 赵泽军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郑永明告诉记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经营(零售)许可证都是经严格审查核发,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2015年4月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5年开始,全面启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到2016年底前,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现有序退出。在2015年5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现场会上,省政府又一次提出,要求全省烟花爆竹企业要进一步理清退出思路,力争2015年年底退出。25日,记者从临沂市安监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按照要求全部完成退出。

      市安监局工商贸科科长郑永明说,根据全国烟花爆竹生产区域规划布局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0号)要求,我市决定将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于去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有药半成品的组装工作,不再生产,实现退出。

      据郑永明介绍,之前我市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家,其中莒南县4家,沂水县1家,这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多、生产水平低、投入产出比小等诸多问题。“目前,这5家企业已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下一步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生产厂区进行拆除,并注销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实现企业的完全退出。”郑永明对记者说。

      作为一家22年的老厂,沂水安泰花炮厂这些年规模不断扩大,厂区占地200多亩,高峰期员工曾达到300多人,对于省里的关停要求,厂长高正福表示并不意外,“这是预料之中的事,毕竟国家的大形势摆在那里,山东的烟花爆竹生产又成不了大气候,企业比较少,难以形成规划化、集群化、产业化,退出是早晚的事。晚退不如早退,早些退出好早作打算。”

      话虽这样说,可高正福也有着自己的担心,毕竟之前“家大业大”,这猛地一退出,企业员工该如何安排呢?人员如何安置、场地怎样再利用?这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普遍面临的难题。在实际运作上,企业主们还是希望能得到政府扶持。

      对此,郑永明表示,目前,省、市两级政府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现状进行评估,根据企业规模、资产和劳动用工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给予退出企业合理的资金补助和物质补偿。

      同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转产创业,政府也将在项目审批、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扶持企业转业创业,并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部门监管

      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区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烟花销售环节的管理上,我市也毫不放松。“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此,郑永明说,新《安全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批发企业仓储和零售店位置都有明确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郑永明告诉记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经营(零售)许可证都是经严格审查核发,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烟花爆竹零售点都有严格规定,凡是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许可条件进行调整或取消。凡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相关部门将予以关闭。”郑永明说。

      非法经营活动重罚并吊销许可证

      “对于销售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和零售商,均需要通过培训。在管理中,安监部门采取固定检查与暗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查处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对此,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这些措施,让以往的摆摊销售或无证经营者无处藏身,大大提升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的安全系数。

      据了解,目前,对于批发和零售商存在的违规行为有着明确且严厉的处罚条例,比如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突击检查

      我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批发企业总体状况良好但仍存隐患

      “目前,临沂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7家,其中兰山区有4家,共5个仓储基地,每个企业在春节前都要认真排查一遍,确保万无一失。”市安监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安监部门正在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前,安监部门不会事先通知企业,均采用暗查和突击检查的方式。25日,记者跟随临沂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对兰山区马厂湖镇一家大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这家名为临沂天天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放置烟花产品的仓库内,记者看到,各种品牌的礼炮、烟花整齐地堆放在仓库内,并按照要求在各个堆垛之间留存了间距,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也在安监部门指定的黄线之下。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记者看来“毫无破绽”的仓储仓库,检查人员依然指出问题所在,“这间仓库存在的问题,一是有产品占用搬运通道的现象,阻碍了安全检查。更重要的是,万一出现险情,也不利于人员疏散;二是仓库内门未处于常闭状态,不能有效防止小动物的进入,存在安全隐患;三是仓库每天的温湿度记录不够及时。这几个问题看似事小,但隐患较大,都是需要注意和整改的地方。”一位正在检查的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烟花爆竹的仓储安全事关重大,检查内容也是细之又细,共涉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等7大项、上百个小项,一家企业彻查下来,就需要一整天的时间。

      “我们企业欢迎行业监管部门前来指导检查工作,这是我的心里话。”临沂天天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负责人彭经理对记者说,烟花爆竹产业事关安全大事,“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才能正常运作,才会有钱赚,一旦出事,责任谁也承担不起,现在所拥有的一切也都将化为乌有。”

      据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近一段时间的集中检查,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安全状况基本良好,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基础设施不完善。部分批发企业仓库排水设施不完善导致门前积水;部分仓库防潮、通风、防小动物进入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部分企业消防带配备不足,消防池损坏,消防泵失效。二是个别企业违规存储销售烟花爆竹产品。部分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产品堆垛超限、超高,并占用安全通道;违规储存、销售口径大于1.2寸的专业燃放类组合烟花产品、摩擦类产品,未及时销毁过期、破损以及被查封的产品;违规在城镇设立二级批发库。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批发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未能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日常值班检查等制度,未能按期进行防雷检测;部分批发企业存在库内开箱现象,仓库温湿度记录不及时;多数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乏日常安全学习,违章违规现象较为普遍。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销售、购买专业燃放类和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类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点之外违规储存烟花爆竹。另外,各县区安监局也要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对仓储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防潮、通风、消防设施等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到位。”该负责人说。

      ◎相关新闻

      春节火灾多缘起烟花爆竹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春节期间是家人团聚的日子,但也是消防官兵一年中最忙碌的日子,出警最多的就是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的火灾。22日,记者从我市消防部门了解到,每到春节期间,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频发,特别是郊区、农村。

      “与平时相比,春节期间出警频率要高得多,特别是大年三十、正月十五晚上,警情特别密集。”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春节期间,从大年三十到正月十六晚上,全市消防部门共接警800余起,其中火警出动260余起,“这些出警大部分与市民燃放烟花爆竹、释放孔明灯有关;去年正月十六晚上,全市出警100多起,比平时多出5倍,我们大多数消防员是一直穿着消防服度过的,还好由于反应迅速及时,没有出现小火酿大灾的情况,也未有人员伤亡,确保了春节期间市民安全。”

      2000箱不合格烟花爆竹被销毁

      22日上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治安大队与特巡警大队将近期在非法运输、生产、销售环节查获的2000箱不合格烟花爆竹以及在各施工工地发现的7枚战争时期遗留下来的迫击炮弹,在高新区马厂湖镇一废弃采石场实施了销毁。

      ◎友情提醒

      购买烟花爆竹看清标识

      “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市安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请认准品牌、看清标识,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市民喜欢在网上购买烟花产品,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说,网上销售烟花爆竹是不允许的。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要到由政府部门指定的经营网点去购买,切不可图便宜购买非法生产和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也不要从街头巷尾的流动商贩手中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发生意外或酿成事故。

      烟花爆竹点燃后立即离开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燃放之前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空旷的地方燃放,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燃放时,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不要拿在手里,一般采用烟或者香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到达安全位置。

      记者 衣方杰 赵泽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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