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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男子“被贷款”续:信用社称已移交公安机关

2011-09-21 12:13 作者:未知 来源:本网原创
9月19日,临沂大众网以《莒南一男子“被死亡”冒名贷款十万谁负责?》为题报道了莒南陈先生因被人冒名顶替在莒南县十字路镇农村信用社贷款十万,并导致本人不能办理房贷,陈先生多次与该银行协商未果的情况,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为什么在陈先生本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银行能够发放贷款呢?银行的档案中为什么会有陈先生已“死亡”的材料呢?今天上午,记者带着

     


    信用社提供的不良贷款与陈先生无关的证明。
     

     
    信用社查询的陈先生个人不良贷款信息记录。

    临沂大众网920  9月19,临沂大众网以《莒南一男子“被死亡”冒名贷款十万谁负责?》为题报道了莒南先生因被人冒名顶替在莒南县十字路镇农村信用社贷款十万,并导致本人不能办理房贷,先生多次与该银行协商未果的情况,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为什么在先生本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银行能够发放贷款呢?银行的档案中为什么会有先生已“死亡”的材料呢?今天上午,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来到莒南县十字路镇信用社。       

    信用社:出现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不排除骗贷可能

        上午1030,记者赶到了莒南县十字路镇农村信用社,见到了该信用社负责人李主任,据他称,本信贷业务是在20046月办理的,当时他不在该信用社工作,对当时办理贷款的情况并不了解,但根据该信用社的贷款档案中显示,连续的两次贷款中,其中一笔贷款因陈先生已“死亡”,法院已于2010年做了判决,销毁了这笔贷款,另一笔贷款因金额不够没有做出判决。李主任表示,“该事情已经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其他情况,我不了解,也不便回答记者的问题,现在该信用社也在协助陈先生办理贷款。”

    针对先生这种情况,李主任向记者分析了两种可能原因。他说先生有骗贷的可能,按银行规定,贷款人本人不到现场是不能办理贷款的,但由于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情况比较复杂,也不能排除先生当时自己来办贷款,并进行骗贷。记者追问,如果是先生是骗贷人,该银行蒙受了经济损失,为什么没有报案将先生抓获呢?李主任回答道:“已经报案了,至于抓不抓人是公安司法部门的事了,这个不归我们管!”然而在先生向记者提供的材料中,有一份是该信用社出具该笔贷款与先生无关的书面证明。证明原文为“兹证明陈某某于2004年在我社贷款2笔共计壹拾万元与陈某某无关。此两笔借款人已移交公安经侦大队查处!” 

    此外,他怀疑中国人民银行不良信息系统有漏洞。李主任称,如果先生承诺配合调查,并写下保证书,该银行能协助先生贷款。但记者不解的是,若先生为骗贷嫌疑人,银行在立案期间为什么还承诺协助其办理贷款呢?这是否符合贷款的有关规定呢?李主任解释到,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不良信息系统使用时间较短,该信息系统有问题也是有可能的,并且该信用社也不仅一次遇到不良信息系统有问题的情况,所以为排除这种可能,该信用社本着人性化的处理,正协调帮助先生办理贷款。

    至于这个事情最终如何处理,莒南县十字路镇信用社李主任表示此事已经移交司法部门,“至于是否调查担保人的情况,是公安部门的事情”。

    律师:银行负有对材料真实性审查不严谨责任,有套款可能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据律师介绍,这种情况属于贷款诈骗行为,在事件中银行工作人员负有办理贷款时没有严格审查材料真实性的责任,先生可以起诉该银行。另外,银行造成了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其可以对担保人进行起诉,或者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另据其推测,也不排除银行工作人员套取贷款的可能性。

    银监局:可提交书面材料投诉

    随后,记者致电临沂银监分局。工作人员称此种情况需要先生提交事件的书面材料进行投诉,临沂银监分局再根据有关规定对此事进行调查。

    临沂大众网将继续关心此事的进展。(本网记者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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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司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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