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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男子"被贷款" 银监局核实无其死亡证明

2011-09-28 14:14 作者:未知 来源:本网原创
近日,本网分别以《莒南一男子“被死亡”冒名贷款十万谁负责?》、《莒南男子“被贷款”续:信用社称已移交公安机关》为题连续报道了莒南陈先生被人顶替在该县十字路镇农村信用社贷款十万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腾讯、半岛网等全国十几家媒体进行了转载。与此同时,此事件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临沂银监分局迅速对此事作了相关调查,并于今天下午

        临沂大众网927讯 近日,本网分别以《莒南一男子“被死亡”冒名贷款十万谁负责?》、《莒南男子“被贷款”续:信用社称已移交公安机关》为题连续报道了莒南陈先生被人顶替在该县十字路镇农村信用社贷款十万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腾讯、半岛网等全国十几家媒体进行了转载。与此同时,此事件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临沂银监分局迅速对此事作了相关调查,并于今天下午,给予本网书面回复。

       临沂银监分局:档案中并未死亡证明 贷款并未核销

       临沂市银监分局回复称,《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办理贷款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农户评级授信申请审批书》,并提供身份证、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进行担保的相关材料。此《办法》中第五条还明确规定,贷款时应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另外,临沂市银监分局明确表示,若查实莒南县十字路镇农村信用社在借款人陈先生没有到现场,而其他人凭陈先生身份证复印件就能发放贷款是违规行为。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发放借(顶)名贷款的,将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给予主管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发放借(顶)名贷款形成资金损失或发放冒名贷款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给予主管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记过至开除处分。

        而之前据陈先生说,银行档案有陈先生已“死亡”的有关手续,并因此消除了其中一笔贷款的事情,记者在莒南县十字路镇信用社采访时,该信用社负责人也未对此事件产生质疑。而临沂市银监局对莒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档案资料核查时并未有陈先生“死亡”的证明,也未消除一笔贷款,只是进行了资产置换。针对此疑点,记者当天下午5:40左右再次电话采访该信用负责人李主任时,他以开会不方便接听为由拒绝了采访。

        莒南县信用联社:陈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未到现场

        关于陈先生“被贷款”一事,莒南县信用联社有关人员也做了书面说明。据该社调查称,此两笔贷款均是20046月在十字路信用社原四所办理的,但由于具体代办人孙某于20053月发生车祸死亡后,信用社对贷款进行了外核,并对借款人或担保人联系不到或者不认账的贷款进行了诉讼处理,并与当年511日诉讼判决。因第二笔贷款未找到借贷人,但后来因担保人死亡,其妻子改嫁,无法明确知道相关人的地址,并称已经移交莒南县公安局经侦部门立案,但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并未查到关于此事的立案材料。

        另外,该县信用社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档案中有陈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有相关签名等手续,陈先生现在也不能提供自己不到现场办贷款的证据,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也无法确实陈先生是否“被贷款”。反而陈先生提出的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有些恶意索要赔款的嫌疑,建议走法律程序。

        该县信用社工作人员还坚持称,信用社也提出想办法帮其陈先生消除不良信息,并从本银行中暂时贷款。但是贷款的前提是必须是短期贷款,一两年之年还上贷款,而陈先生以没有在短时间内还20万左右贷款的能力为由拒绝了。

        陈先生:“如果我骗贷了,请赶紧把我抓起来!”

        714,陈先生发现自己因不良信贷记录而无法办房贷,已经有两个半月的时间了,多次找该信用社协调无果,这让陈先生很苦恼。陈先生说:“如果我骗贷了,希望有关部门赶紧把我抓起来,也好尽快解决此事,给我一个交代!”

        关于赔偿的事情,陈先生做了这样的解释,“我是为了督促他们尽快的给处理此事!交房款的违约金、从日照到莒南来回往返的车费、误工费,给我造精神上的打击,适当的给予赔偿也是应该的。”

        陈先生还表示,“走法律程序也是很复杂和漫长的,具体什么时候能解决还是个未知数,我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给我一个结果,帮我消除不良信贷记录,我好办理贷款买房子!”

        关于此事,临沂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也将继续调查取证,一旦查清事实属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临沂大众网也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司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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