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苍山县交警大队获悉,自即日起,苍山县正式对符合条件的城区载客三轮车实施挂牌、发证,这也意味着,持有车牌、证件的载客三轮车可以合法地上路营运。记者了解到,该举措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三轮车管理,实现3年内逐步取缔城区载客三轮车的工作目标。
据了解,随着苍山县城区内三轮车数量的剧增,载客三轮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为维护城区正常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苍山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载客三轮车进行清理规范,但考虑到载客三轮车从业者的生活状况,决定对载客三轮车实行延期清理,分批取缔,延期时限为三年。2014年8月30日前,对苍山城区载客三轮车予以全部取缔。2011年8月30日以后购买的三轮车一律不准从事载客运营。
23日上午,苍山县交警大队民警对符合条件并办理完信息采集的载客三轮车发放车牌、证件,目前已对近3000辆载客三轮车进行了信息采集,仅23日上午,就为近百辆登记三轮车办理了挂牌发证。据介绍,三轮车车牌系反光材料制作,实行一车前后两面牌子,证件为信息卡,标有车辆类型、车辆信息、违章记分和驾驶人图片。
符合条件的三轮车可合法运营
“此次予以挂牌发证的三轮车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而且需要对载客三轮车进行信息采集和登记备案。”苍山县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三轮车的驾驶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确定无妨碍驾驶安全的疾病和功能性障碍。“另外,三轮车(不含人力三轮车)后视镜、前照灯、尾灯、转向灯、刹车灯、喇叭、制动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据介绍,从事载客的三轮车驾驶人在办理此次挂牌发证手续时,应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出具的常住人口证明、困难职工证明、残疾证(县残联证明)等到县城区载客三轮车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编号后,方可上路运行。同时,实行三轮车驾驶人实名登记制度,“车、证”不得转借、买卖,经编号挂牌的三轮车应随车携带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做到“人、车、证”相符。而对于乡镇从事载客三轮车的居民,不予办理登记,并一律不准从事载客运营。
排出时间表 一年取缔一批
苍山县政府将对三轮车进行分批清理,2014年8月30日前,对全县所有载客三轮车予以取缔。即:2012年8月30日,依法清理2009年8月30前购买的载客三轮车;2013年8月30日,依法清理2010年8月30日前购买的载客三轮车;2014年8月30日前,对城区载客三轮车予以全部取缔。
运营车辆实行违章记分制
记者了解到,苍山交警部门对三轮车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实行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制度。自三轮车登记日期起,一个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周期内记分满12分的车辆,将立即取缔,收回相关证件,取消运营资格。
三轮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擅自改装车辆的;伪造、变造、涂改登记证、编号牌的;饮酒后驾驶三轮车载客的;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三轮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未按规定悬挂编号牌、未随车携带证件或“人、车、证”不相符的;载乘2名以上乘客的;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逆向行驶的;随意调头的;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三轮车除外)。
另外,三轮车驾驶人一次有两种以上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分别计算、合并记分。
据介绍,暂行办法实施后,苍山交警、交通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载客三轮车的管理力度,对未经登记的三轮车在城区载客的,将依据规定扣留、处罚,并对安装的棚体予以拆解。
记者 陈牛 实习生 黄志臻 通讯员 张希文
(责任编辑: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