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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别报道:用户曝临沂电信“业务有猫腻”

2012-03-15 14:40 作者:本网记者 来源:本网原创
3月6日,本网曾以“用户遭遇临沂电信霸王条款 开卡费全省最高”为题报道山东电信临沂分公司业务办理设霸王条款,开卡费高达30元居山东省之首一事。

     


     
     

     

    大众网临沂3月15日讯(本网记者报道3月6日,本网曾以“用户遭遇临沂电信霸王条款 开卡费全省最高”为题报道山东电信临沂分公司业务办理设霸王条款,开卡费高达30元居山东省之首一事。文章发表后,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13日上午,电信用户庞先生通过致电本网新闻热线:3100789-8008再次向本网爆料,反映临沂电信公司预存话费赠手机业务“有猫腻”,提醒市民办理电信业务时“要小心”,避免更多用户“被忽悠”。并向记者细数临沂电信“多宗罪”。

    用户办理业务“被忽悠”

    庞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1月18日,他在位于临沂银雀山路人民广场南面的一家通讯城办理开卡业务,营业人员向其推荐了“预存话费赠手机”业务,表示只要预存与手机价值等额的话费,就可以得到电信“赠送”的手机一部。“手机是您的,话费也是您的”在电信人员的劝说下,庞先生感觉不错,便想办一部手机送给朋友吴先生,便以吴先生的名字预存了2988元话费,签订了一份协议,电信公司送了他一部摩托罗拉A1890手机,所办套餐是每月最低消费109元。

    索要剩余话费,遭遇霸王条款“被驳回”

    2012年1月份,在庞先生所签的协议到期后,吴先生发现他还有一千余元预存话费没用掉,便希望电信能给予退还或转到以后消费,但遭到电信拒绝,理由是按协议规定“余额不退还,作为违约金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支付。”

    庞先生不理解的是 “我预存的话费花不了不退给我,我打超了还要多交,里里外外都要给临沂电信钱啊,临沂电信这种只保障自己利益,无视消费者利益的协议明摆着是霸王条款啊,凭什么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啊?”

    要求更改套餐“被拒绝”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庞先生要求更改套餐,再次遭到电信工作人员的拒绝,理由是“庞先生的手机号码属AABB吉祥号,此类手机号不能更改套餐,即使更改只能改高禁止改低。”

    庞先生表示:“我已经使用这个号码两年了,按协议规定两年后我退网都可以,凭什么不允许我改套餐啊?这霸王条款也太霸道了吧?”

    作为电信用户,庞先生认为,临沂电信在为用户办理业务时,存在很多不合法、违规行为,并向记者反映了山东电信临沂分公司的四大罪状。

    罪一:业务推荐“避重就轻”误导用户

    庞先生认为,电信公司当初在推荐他办理“预存话费赠手机”业务时,就存在刻意隐瞒关键问题的情况,只介绍让消费者心动的内容和条款,回避套餐关键问题,没有对用户讲明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及使用期间注意话费分配等内容。协议期即将结束,用户的话费未用完的情况下不及时提醒或通知用户,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由此让他蒙受了经济损失,电信公司对此应该负责。“电信公司肯定知道我的话费没用完,但他们故意不通知”庞先生告诉记者。

    罪二:协议书玩“文字游戏”故意让用户看不懂

    庞先生告诉记者:“临沂电信公司的这项业务其实就是要求用户在办理了这项业务后,两年时间累计最低消费要达到5976元,即2个2988元。预存完2988元的话费后,先要实打实交累计达到2988元,然后使用预存的2988元话费,但均要控制在2年内。但2年前向我推荐业务时工作人员却并没有这么对我说,只说2年内话费消费达到2988元,预存的话费就可以使用,并且给我办理的是每月最低消费109的套餐,给我造成2年内话费达到2988元后,我预存的话费就可以在2年以后返还给我的印象,另外协议里也只字未提2年内话费总额需累计达到5976元,这是欺诈消费者。”此外,庞先生表示:“由于当初所办套餐是最低月消费109元,按套餐消费2年才能打到2616元,根本不可能达到2年消费5976元,电信这是强制用户在他们设定的时间内消费三千多元的余款,这简直就是打劫。

    罪三:工作人员代填信息是“假热情”

    “虽然当初签订了协议,但整个业务都是在电信工作人员的介绍下办的,签协议时,是电信的工作人员‘很热情’的代填的,并对我说只需要让我签个字就可以。根本没让我们具体看内容。另外协议书打印的很粗糙,根本看不清,并且内容写的很不直观,让消费者根本看不明白” 。

    罪四:业务手续混乱,造成日后维权难

    除上述问题外,庞先生认为,临沂电信在为他办理业务时“管理非常乱,里面一定有猫腻”

    第一个问题是他与办理业务的通讯城所签的协议乙方不仅信息不全并且没有加盖公章。通过当时所签的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预存1倍话费手机补贴业务入网协议”协议书可以看到,甲方为用户,乙方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山苏宁)分公司。除了“兰山苏宁”四个字和签约日期手填外,经办人、代理商信息、代理商名称、联系电话、签章等都没有填,并且连公章都没有盖。

    第二个问题是,他预存话费时,对方开据的收据所盖的章是“临沂市苏宁电讯有限公司现金收讫”。而开的发票所盖章则成了“临沂市久隆电讯有限公司国美分公司发票专用章”,如此混乱并且很不严肃的手续,势必为将来维权带来一定难度。

    最后,庞先生希望通过本网,在315之际呼吁广大消费者,在办理手机业务时,请一定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不要只听电信公司人员的花言巧语,因为协议一旦签订,法律只维护协议规定的条款,千万小心电信公司的各种“猫腻”。

    消协:不平等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权利就是霸王条款

    3月14日,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新林做客临沂大众网直播间,针对网友反映的霸王条款问题,他表示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庞先生在协议到期后有权利对自己的话费套餐做出调整。

    就网友反映的问题,记者于14日下午联系了电信公司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第二天就此事给予答复,今天上午记者再次联系该负责人,据该负责人表示:“临沂电信从来没有骗过消费者,用户庞先生已经签了协议,也应该很清楚协议里面的规定。”并表示有关事情“可以拨打10000与电信客服联系”。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临沂电信公司客户服务部的一位负责人。她表示由于自己“感冒发烧,嗓子沙哑,不方便说话。”所以请记者拨打电信公司的客服电话0539-10000进行咨询。于是,记者又拨通了临沂电信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中心的服务人员称“客户反映服务不满意的问题该由投诉中心解决”,并承诺尽快将记者反映的问题转达给投诉中心的相关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会尽快与本网记者联系。

    截止到本网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临沂电信公司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回复电话。

    对于此事,本网将继续进行跟踪报道。

    相关阅读:

    工信部:要求取消话费有效期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也体现了上述要求:“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当时,不少人士呼吁,预付费电话卡也应在此列。

    去年底,工信部指示,国内三大运营商均将全部取消手机话费有效期。随后,中国移动表示从今年起,对新入网用户将不再推出设置话费有效期的产品,而有“有效期限制”的存量用户将在2012年的二季度后进行自主选择。

    手机预存话费有效期将取消 充值卡有效期延至5

    315日上午,被指“霸王条款”的话费余额有效期限制将被终结。继移动“松绑”后,联通和电信昨日相继宣布,分别从51日起和61日前,对新老用户推出取消预存话费有效期限制的方案。此外,三家电信运营商均表示,充值卡卡面有效期将延至5年。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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