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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首届“沂蒙文艺奖” 评选已经开始

2012-11-06 15:40 作者:李卫华 来源:本网原创
“沂蒙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表彰。

     大众网临沂讯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对我市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奖励。“沂蒙文艺奖”是由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文艺政府奖。其评选宗旨是激励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按照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展演,推动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为促进我市文艺事业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我市“沂蒙文艺奖”分为文学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其中文学艺术作品奖面向临沂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驻临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成果,分设文学、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13个门类,共71个奖项,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面向临沂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驻临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艺术精湛、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和社会知名、德艺双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艺术家,每三年评选一次。

      “沂蒙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表彰,评奖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设立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主要领导任评委会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的领导同志任副主任,文艺界各门类知名艺术家、作家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委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首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作品征集工作日前已经全面展开,将评选文学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凡临沂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驻临单位)集体和个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创作、发表、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成果均可参加评选。首届“沂蒙文艺奖”共设14个类别,75个奖项。其中,文学艺术作品奖设13个类别,71个奖项,包括一等奖14项、二等奖24项、三等奖33项;艺术突出贡献奖,评奖4名。(李卫华)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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