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11月19日讯(本网记者)近日,临沂大众论坛一则帖子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网友“金正大员工”在帖子中称,自己在金正大肥料有限公司工作了六年,金正大却一直不给签合同。
该帖子一经发出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积极关注,网友“丫丫HAPPY”称:“骗取廉价力的人和单位都是可耻的,还是没良心的,打着这种旗号,怎么那么黑心呢?也不怕遭报应。金正大,这样对员工不好的企业,他们整体的企业文化应该都这样,产品应该不敢恭维了吧”。
经过多方努力,记者终于联系到了发帖人“金正大员工”,该网友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在金正大工作了六年,但是金正大一直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自己购买任何保险。自己也多次找到企业反映,但是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该网友还告诉记者,自己在车间工作,每天工作量非常大,工资却很低。现在年龄大了,考虑到以后没有保险没法生活,才不得不在临沂大众论坛发帖子寻求帮助。
“金正大这么大的企业难道连给员工买保险的钱都没有?难道上市公司就是这样对待员工吗?”网友愤怒地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在网上查询了金正大的相关资料,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总资产55亿元,员工6000余人,年生产能力360万吨,其中缓控释肥150万吨。2010年,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470)。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76亿元。金正大同时作为肥料制造业的龙头企业,为什么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呢?
为此,记者多次拨通了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电话,终于联系上了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先是告诉记者该网友的情况需要核实,但记者再次联系该工作人员询问情况核实时,该工作人员称,电话中没发核实记者的真实身份,所以不方便回答记者的问题。而记者提出去金正大公司当面咨询,该工作人员又以出差拒绝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金正大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与法律相悖,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员工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务关系一个月内,用工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金正大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网友可以去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已与金正大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然后去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劳动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金正大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山东良代律师事务所的冷雪律师,冷律师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所以,金正大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以应该按照法律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补交保险。
(责任编辑:江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