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3月2日讯(记者 何青 车少远)3月1日起,记者从临沂市邮政管理局获悉,新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据介绍,该《办法》对快递业务的收寄、分拣、运输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野蛮分拣”情节严重最高罚3万元,货物损坏后赔偿额度不再受“邮费三倍”限制等信息,备受市民关注。
货物被抛、扔、拖?可拨8069011投诉
“现在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一些快递公司瞅准商机,大量招聘快递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员告诉记者,这些快递员大都没有经过岗前培训,而这也加剧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不求投送的质量只求数量,于是难免出现“快件飞来飞去”的现象,尤其是淘宝促销高峰时,快递人员更是“没空”慢拣细分。
临沂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的《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不得野蛮分拣,更不允许在分拣的环节中随意抛扔、踩踏及损坏快件。邮政管理工作人员会及时检查各大快递公司分拣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如何界定野蛮分拣,国家标准有详细的规定,即快件分拣投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距离不能超过30厘米。如果发现有违反此项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将处以1万元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的《办法》正式施行后,市邮政管理局将在“野蛮分拣”方面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频次,市民也可拨打邮政管理局的投诉电话“8069011”进行投诉。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不同,“野蛮分拣”不可能靠一个规定就能药到病除,这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
货物损坏赔偿不受“邮费三倍”限制
“以前我从网上买了一些易碎的商品,快递送到后发现商品已损坏了,而对方却只愿按邮费的3倍赔偿,这显然不合理!”市民王女士对于旧的赔偿标准提出了质疑。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表示,快递公司对于快递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物品的情况,赔偿标准存在“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问题,新实施的《办法》中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在快递服务中,邮件损坏了,快递企业应该根据相应法规予以赔偿。如果是企业和用户之间没有事先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邮件的,应该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此外,对于没有进行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人应该对运输过程中物品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金额,则应该按照交付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估算、赔偿。
泄露客户消息?可处罚5000元
不少市民在网购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为此也经常莫名其妙地接到各类奢饰品牌的推销短信。“我就买过两次所谓的奢饰品牌,怎么就经常收到这么多推销短信?是不是快递把我的电话号码给‘卖’了?”
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快递公司和快递人员不得将客户信息违法提供给他人。如果快递公司或快递人员在投递过程中透露消费者信息,属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如果不构成犯罪,邮政部门有权利责令其整改,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了要承担法律责任。
快递公司:易碎品能发,但有“条件”
新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野蛮分拣要罚款的规定,让不少喜欢网购的市民觉得以后买易碎品有了“靠山”,但市民王雷却有了新的疑惑,收到易碎品可以找发货方理论,但如果是自己发货,这易碎品如果破损可以找快递负责吗?
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随机采访了市区多家快递公司,他们对刚刚出台的新规也有所了解,但提到发件是易碎品时,快递公司均表示,易碎品件的发货是有前提的,即易碎品发货要自己包装,途中如果有损坏要自己承担,一切责任都与快递公司无关。还有快递公司表示,如果商家要发易碎品的货,则要写一份“字据”,即自己包装好物品,然后自己签字,说明该物品破碎与快递公司无关,“只有这样,我们才给发,不然给多少钱也不发。”
贵重物品托运 最好保价
新的《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损毁,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也就是说,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一点也让广大网购爱好者很是欣喜,毕竟货物损坏后赔偿额度不用再受“邮费三倍”的限制了。
不过对于这一点,快递公司也有自己的话要说。一位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运送快件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损坏率,建议顾客购物时选择保价。按千分之五的保价费用计算,一个1000元的电子产品保价费用只需5元,保价后该电子产品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损坏可以获得全额赔偿,如果不保价,快递公司则会按照运单背面约定的赔偿额进行赔付。
(责任编辑:江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