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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开展“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014年07月18日 14:37:00 作者:满健 刘顶武 张皓伟 来源:大众网
18日,记者从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供货商、食品经营店组织开展“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创建活动。

      大众网临沂7月18日讯(见习记者 满健 通讯员 刘顶武 张皓伟)18日,记者从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供货商、食品经营店组织开展“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创建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的目标是到2014年年底,各县区有1家以上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1家以上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家以上食品供货商创建为“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每个乡镇和城市社区(含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店),分别有1户以上食品经营店创建为“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店。到2015年年底,各县区25%以上的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供货商创建为“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每个乡镇和城市社区(含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店),分别有3户以上食品经营店创建为“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店。

      “符合标准的食品经营单位(店),可在7月31日前向县区食药监局申报。创建程序将按照申报推荐、市级审查、满意度调查、抽查复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定发布七个步骤完成。省食安办在履行规定程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无异议的“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介绍,“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实行动态管理。获得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称号的,可以使用省里统一制作的“食安山东”品牌标识,使用期为3年,每年接受1次评审;3年期满,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应当申请复评。未经复评或复评未通过的,取消其资格,撤销其称号。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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