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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临沂严查10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2015年05月29日 15:19:00 作者:林鹏 来源:大众网
29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全市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上获悉,自6月1日起,临沂市物价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10类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受罚。市民如果遇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临沂市“全市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现场
        大众网临沂5月29日讯(记者 林鹏)29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全市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上获悉,自6月1日起,临沂市物价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10类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受罚。市民如果遇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此次专项检查,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为检查对象,以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为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是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10类违法行为。

      临沂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姚海峰告诉大众网记者,临沂市物价局将健全监管制度,完善提醒告诫制度、建立与相关行业联系制度。同时,加强药品价格市场巡查,实现巡查的常态化,真正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市民在生活中如遇到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可借助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举报。

       十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四)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七)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九)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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