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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涉毒案庭审首次微博视频直播 网友评价有意义

2015年06月26日 16:56:00 作者:邓梦娇 刘慧 来源:大众网
626国际禁毒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使用微博视频直播“李红红(化名)贩卖毒品”一案全过程,为网民呈现出“互联网+”背景下司法公开新趋势。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6日,山东省四家法院首次使用“微博视频直播”涉毒案审判全过程。涉毒庭审实行微博视频直播的方式引发网友跟帖评论,很多网友认为,这种方式很有意义,司法更加阳光。

     

    庭审现场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使用微博视频直播“李红红(化名)卖毒品”一案全过程

    被告人李红红(化名)在法庭上失声痛哭

        大众网临沂6月26日讯记者 邓梦娇 刘慧)626国际禁毒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使用微博视频直播“李红红(化名)贩卖毒品”一案全过程,为网民呈现出“互联网+”背景下司法公开新趋势。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6日,山东省四家法院首次使用“微博视频直播”涉毒案审判全过程。涉毒庭审实行微博视频直播的方式引发网友跟帖评论,很多网友认为,这种方式很有意义,司法更加阳光。

      26日上午10时,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红红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庭审微博直播。据了解,2013年11月,被告人李红红在兰山区一写字楼内以3000元的价格将甲基苯丙胺(病毒)12克卖给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居民李某某(另案处理)。2014年1月,被告人李红红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周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病毒800克用于贩卖。后李红红在兰山区将1克甲基苯丙胺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临沭县店头镇袁某某。2014年1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民警在兰山区一小区刘某某(另案处理)家中将李红红抓获,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身上及租住的兰山区某小区内搜出冰毒696.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8克。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红红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6月2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法院未当庭宣判。

      在直播过程中,网友纷纷转发或评论直播信息。网名为“王乔美1981”在评论中说,禁毒意义十分重大,支持这么有意义的直播。警醒世人,警钟长鸣,多点直播,也许能拉回很多边缘的有犯罪想法的人。网名“夜韵悠扬”在评论中说,新常态下,司法公开更阳光。

      据悉,李红红2009年1月因贩卖毒品罪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11年刑满释放。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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