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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作废400元余额店家拒退还 工商调节化解纠纷

2012-05-28 09:59 作者:庄红 宫晓菲 来源:本网原创
苍山县张女士去年办理一张购物卡,如今却被告知不再继续使用余额,最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成功解决纠纷。

     

    大众网临沂528记者 庄红 实习生 宫晓菲 通讯员 徐开成)苍山县张女士去年办理一张购物卡,如今却被告知不再继续使用余额,最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店家同意为张女士更换新卡,张女士的400元才没有打了水漂。

    张女士的服装购物卡面值为500元,去年张女士花掉卡上100元买了件童装,还剩下400元钱。2012514张女士准备到该服装店购物付款时,店家却说张女士的卡因为过期不能用了,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要求对方退还自己卡中余额400元或者为自己更换成新卡,但商家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觉得上当受骗了的张女士拨打了工商的电话,随后赶到的工商执法人员对服装店进行现场调查,服务员坚持称张女士所持的购物卡已经超过一年所以作废,因此卡中余额无法消费。店员表示服装店会定期地更换购物卡,有效期都是一年,对于张女士提出的要求,店员称“老板不在店里,我们做不了主。”

    记者从工商人员处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2011523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最后,工商人员向服装店经营者耐心讲解了国家关于商业预付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经营者自己规定的一年有效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已构成霸王条款。经营者听后表示愿意改正不当经营行为,为消费者张女士提供换卡服务,张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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