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区县 > 费县 >

费县检察院成立刑事执行检察局

2012-12-04 17:42 作者:江志宇 赵进 向东 来源:本网原创
“费县检察院作为基层院,能够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尤其是申请成立刑事执行检察局,这是全国基层院前所未有的,该局的成立切实能加强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等工作的监督,是基层院的创新和监督工作亮点,是值得我们各院学习的。”

        大众网临沂124日讯(记者 江志宇 实习生 白晓伟 通讯员 赵进 苏向东)“费县检察院作为基层院,能够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尤其是申请成立刑事执行检察局,这是全国基层院前所未有的,该局的成立切实能加强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等工作的监督,是基层院的创新和监督工作亮点,是值得我们各院学习的。”这是9月14日,在济宁市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座谈会暨派出检察院检察长培训班上,高检院监所检察厅相关领导对费县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据悉,费县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9月14日,在济宁市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座谈会暨派出检察院检察长培训班上,费县院作为唯一基层院应邀在会议上作了题为《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监督举措,刑事执行监督成效显著》的经验介绍,主要介绍了申请成立刑事执行检察局、探索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监督管理一卡通、法律文书远程送达等四个方面监督举措,得到了高检院监所检察厅相关领导、各地检察机关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和充分肯定。

     

        近日,申请成立的刑事执行检察局正式挂牌成立。 

        据了解,费县院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认真学习研究,得知条文中涉及监所检察的职能共有30多条,其内容涉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事前监督、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对强制医疗机构执行活动的监督及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职责和任务。

     

        “我们充分认识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监所检察工作新的职能,监所检察的名字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都无法涵盖,为贯彻落实好新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实现检察工作同新刑事诉讼法顺利衔接,我们把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刑事执行监督理论研讨工作领导小组,从立法、职能作用、实际操作的角度,大胆探索,整合资源,强化职能,申请成立了刑事执行检察局。” 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卢言海对记者说。

     

        该刑事执行检察局是正科级单位,该局机构建全,职责明确,设驻看守所检察科、社区矫正检察科、综合科三个科室,驻看守所检察科主要负责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羁押期限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科主要负责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综合科主要负责综合事务性工作。

     

        费县检察院检察长尹德新对干警说。“我们成立的刑事执行检察局意义非常大,既能充分保障被监管人的人权,又完善对财产刑和社区矫正执行的监督,破解监督瓶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为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中的法律监督职责奠定了良好基础,希望我们大家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这个执行检察局的作用,快速启动工作。”

     

        “我们一定牢固树立“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三个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坚持把创新作为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发展的源动力,围绕法律变化和检察工作要求,发挥好刑事执行局作用,不断创新举措,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实现跨越发展,积极打造出亮点,彰显检察监督特色。”干警们纷纷表示。 

    (责任编辑:白晓伟)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