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兰山区教体局获悉,日前,《兰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以下简称《计划》)出炉。根据《计划》,到2013年,兰山区将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66所,公办幼儿园数量占总幼儿园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市民关心的“入园贵、入园难”的问题将得到缓解。
新闻解读
1、民办园收费与公办园持平
具体任务目标包含五个方面:
园所建设方面:到2013年,全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66所(其中新建86所,改扩建80所),公办园数量占总幼儿园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镇(街道)中心园建设达到100%;省教育厅认定达标率达到100%。
入园率方面:到2013年,全区公办园增加934个教学班,增加28020个学位,公办园入园幼儿数占入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60%,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4.2%。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配备公办教师1100多人。
资金投入方面:三年内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比例达到教育经费总投入3%-5%。
收费标准方面:采取适当调控措施,促使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本持平,保证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从根本上解决“入园贵和入园难”问题。
2、 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
根据《计划》,区政府负责全区幼儿园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和工资保障等。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管理责任,负责筹措资金改善办园条件,建设并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
同时,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对于民办幼儿园,区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按规定协调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为保障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将被纳入各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
3、 任何幼儿园不准收取建园费
《计划》规定,学前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吸纳社会资金。区政府和各镇、街道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投入比例不少于教育经费总投入3%-5%,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做到按时拨付,维持公办园正常运转。对于一些贫困家庭幼儿和孤儿,将实行免费入园并提供生活资助的特殊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任何幼儿园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费用。
4、2013年镇中心幼儿园达省标
《计划》规定,2011年底前,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1所市级一类以上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中心园在村、社区设分园,已被承包的中心园必须收回,不能收回的另择地方重新建设。2013年,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全部通过省级认定。
在村、社区,要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
5、 公办园教师学历全部达标
《计划》规定,要加快建设幼儿教师队伍。区编办为公办园独立设编,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新增教师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过转岗培训后可到公办园任职,力争2013年公办园公办幼儿教师达到50%。通过在职函授、业余培训等方式,三年内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达标率达90%以上,学历达标率达100%。
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非公办幼儿教师可参照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保障教师工资按标准及时发放。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6、城区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
对于城区幼儿园,《计划》规定,要加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保证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现有居民区尚未配备幼儿园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通过新建、扩建和对现有民办性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改建等措施进行补建,不补建幼儿园的小区,开发商和社区管委会要为居民子女入园缴纳教育配套费。
同时,区政府在办好公办幼儿园的同时,支持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开办幼儿园;扶持公民开办普惠性幼儿园,满足城市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财政投资及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开办的幼儿园,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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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宫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