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9

通讯员qq群:9719066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主页 > 临沂大众网 > 文体综合 >

非诚勿扰女嘉宾砍死丈夫 两刀之内取人性命叫人惊恐

2013-01-15 09:49 作者: 来源:本网综合
据报道,王佳和张天翼牵手两周后即分手,遇害者并非是《非诚勿扰》牵手嘉宾。此外,在王佳的个人百度中,王佳的个人资料已经被修改成为了“《非诚勿扰》女嘉宾因杀夫被捕”。


    王佳牵手男嘉宾。
    《非诚勿扰》中王佳、张天翼成功牵手


      

      日前有网友爆料,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西安籍女嘉宾王佳,在2012年7月砍死了熟睡中的丈夫,并企图制造家暴的假象,但被警方识破,目前王佳已经被捕。江苏卫视工作人员称对此并不知情。
      据报道,王佳和张天翼牵手两周后即分手,遇害者并非是《非诚勿扰》牵手嘉宾。

      现年33岁的西安女子王佳,2011年出现在《非诚勿扰》第126期-129期的舞台上,担任2号女嘉宾。当时她因为颇为真诚的寻偶态度,还曾受到网友的赞叹。在2011年5月15日播出的《非诚勿扰》节目上,2号女嘉宾王佳被张天翼带走。
      当时,王佳表示,她想尽快结婚,为圆爷爷去世也没有圆的梦,她讲了一段很感人、很动人的话,她渴望婚姻与家庭,她的感言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以及男嘉宾,男嘉宾毫不犹豫地带走了她。不过,王佳在被带走时由于过于激动痛哭,而遭到了网友的不少批评。

     

      但近日,“@oldou”等多位微博网友发出王佳杀夫的消息。据网友透露,王佳于2012年5月结婚,7月就两刀砍死了熟睡中的老公,还企图制造家暴假象,自砍两刀,但被警方识破。8月她在警方监护下产下一男婴,目前被西安警方拘押中。9月11日,被她砍死的老公遗体在西安三兆殡仪馆火化。
      据报道,王佳和张天翼牵手两周后即分手,遇害者并非是《非诚勿扰》牵手嘉宾。此外,在王佳的个人百度中,王佳的个人资料已经被修改成为了“《非诚勿扰》女嘉宾因杀夫被捕”。江苏卫视就此事表示并不知情。截至昨日下午,相关当事人及当地警方,也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有网友在得知此消息后,感慨男嘉宾千辛万苦上节目备受女嘉宾们挑剔,最后更有这样潜在危险;也有人担心此事报道出去后,会对节目组产生重创。
        网友:要多狠才下得了手…
      @汽水_板凳:2 刀之内就能取人性命,一般男人都办不到……那是要多狠心才下得了这手。
      @活着:这女人也太狠了。电视节目里的标榜都是谎言……
      @蝎子赫颀:好多人在说这事,其实这起杀人案件啊,和节目有啥关系啊!
      @小吕观天下:《非诚勿扰》里面那女嘉宾感觉就像超市货架上面的商品一样,男嘉宾先挑选,然后再“谈价”,谈好了就可以带走了,谈不好就是“牵手失败”!那不是玷污爱情吗?

        记者从王佳好友处了解到,王佳本人是从事图书出版编辑工作,她的老公姓孙,在一家银行工作,“结婚的时候还给朋友发了短信,说自己很高兴。可能是婚后的一些事情让她觉得不如意,加上她这个人心气比较高,不怎么合群,自我意识比较强烈,才做出这些事情。”

      记者试图从江苏卫视求证,宣传负责人刘先生听闻此事后,表示自己对“嘉宾杀夫案”完全不知情。刘先生坦言嘉宾离开《非诚勿扰》的舞台后,不会再有联系,“是网友说的还是西安警方通报的?我一会去网上看看,而且王佳这个人我也完全没有印象了,这些嘉宾现在怎么样我们完全不知道。”

    江苏卫视回应:和她已无联系

      就此事,记者连线了负责管理该栏目的江苏卫视总编室的刘先生,他表示对“嘉宾杀夫案”完全不知情,“节目开播三年有近3000名嘉宾上过节目,作为一个生活服务节目我们希望每个嘉宾都能找到人生的幸福。但作为每一个独立成熟的成年人,他们的社会角色不只是《非诚勿扰》的嘉宾,他们是父母的儿女、单位的员工……他们也将会成为丈夫、妻子、父母,每个人都要为各自的行为负责”。他对记者说。当被问及嘉宾在离开《非诚勿扰》的舞台后,栏目组是否会与他们再有联系时,刘先生明确表示:“不会再有联系,所以他们现在怎么样我们完全不知道。”

    (责任编辑:郑政)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

临沂新闻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