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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到现场奖品被作废 商家不厚道

2013-01-15 09:38 作者:刘青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市民李女士在市区一家摄影机构的促销活动中意外中得大奖,却因本人未到现场领奖,大奖被商家立时作废。李女士认为商家搞这种活动是“作秀”,她有权委托他人代为领奖。而商家则认为,他们搞活动时明确说明现场抽奖、现场兑奖,本人不到现场,奖品自动作废。

        大众网临沂1月15日讯(记者 刘青)市民李女士在市区一家摄影机构的促销活动中意外中得大奖,却因本人未到现场领奖,大奖被商家立时作废。李女士认为商家搞这种活动是“作秀”,她有权委托他人代为领奖。而商家则认为,他们搞活动时明确说明现场抽奖、现场兑奖,本人不到现场,奖品自动作废。
      据李女士介绍,两周前,市区通达路一摄影店的业务员小崔上门搞促销,说花20元买一张消费券,可享受200元等值的消费,即可拍摄30寸的彩照一张,并赠送两张7寸的照片,消费券在两年内有效,并可参加商家的抽奖活动。当时,她办公室的好几位女士都购买了该店的消费券。
      1月10日上午,摄影店通知李女士去蒙山大道临沂国际会展中心参加抽奖活动。因工作忙,且路途比较远,李女士委托同事小张去替她抽奖。李女士的消费券中了大奖,奖品是一台三开门的电冰箱。领奖时,商家的工作人员只是按号码兑奖,并未核实是否是本人。上了领奖台后,小张主动询问会务人员,若本人没来是否可以领奖,工作人员称本人未到现场不能领奖。第二天,李女士亲自到该摄影店询问奖品的情况,商家则称现场抽奖、现场兑奖,本人不到,奖品作废。李女士认为商家有违商约,随后到兰山区消协投诉,要求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摄影店的江经理认为,商家已明确告知消费者本人,现场抽奖、现场兑奖,须本人到场。既然本人未到场,奖品只能作废。李女士则认为,摄影店的推销员小崔在上门推销时,并未告知她“现场抽奖,现场兑奖,须本人到场”的规定,商家推销时百般热情,想法极尽周到,而中了大奖后,又处处设卡,故意找理由将大奖作废,这有违商誉。
      兰山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商家搞活动必须兑现承诺,李女士委托同事抽奖中了大奖,但因本人未到现场领奖,就被立时作废,商家只能说是口头上告知消费者,不能举出消费海报或文字等有效证据,应该给予消费者适当的补偿。经调解,商家同意赠送一个大礼包给李女士,但是李女士认为大奖不想给,给个大礼包作补偿算个啥?遂拒绝接受。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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