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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陵工商、消协公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03月04日 16:06 作者:孔红星 徐开成 来源:大众网临沂频道
3月4日,兰陵县工商、消协部门对去年以来受理的消费者投诉进行梳理,公布成功调解纠纷的十大案例。

        大众网临沂3月4日讯见习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徐开成)3月4日,兰陵县工商、消协部门对去年以来受理的消费者投诉进行梳理,公布成功调解纠纷的十大案例。

        2013年11月,县工商、消协、公安部门加强联动,成功调解一起茄子种质量纠纷,为556户菜农挽回经济损失77.63万元。这些菜农种植的茄子生长异常,经调查受损茄子种植面积1499亩。农业专家鉴定茄子与包装描述不符,经调解经营者与菜农达成协议,由种子生产企业、销售商及代销商共同赔偿菜农损失。

        2013年6月1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及临海市三级消保委及县消费者协会调解,肥料生产厂家向受损橘农赔偿60万元。两年前,临海市138名橘农施用复合肥后,一千六百多亩柑橘受到严重损害,经鉴定由缩二脲中毒引起肥害。因现行国家标准不需要检测缩二脲含量,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和解。经多次协调,经营者向橘农补偿经济损失。

        2013年5月,兰陵镇王先生在盖房子时楼顶出现裂缝,经勘查是混凝土的质量存在问题。王先生购买混凝土费用为3万元,重新施工费用需要2万元。经县工商局协调,混凝土供应商负责房顶重铺,为王先生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2013年5月22日,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建材质量纠纷,为消费者张先生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张先生建房时其购买防水堵漏剂26桶,施工完成后出现渗水现象,其支付材料款、人工费4万余元。经检验该防水堵漏剂为不合格产品,经消协人员调解,销售者赔偿张某经济损失4万元。

        2014年1月,县消协调解陆续调解三起因农药质量造成黄瓜减产的涉农纠纷,五位菜农与经营者达成协议,由农药经营者赔偿27700元。菜农种植的黄瓜生长出现异常,均使用农药店配制的农药。经农业专家进行鉴定,是施药不当引起的药害。经消协人员调解,经营者向菜农分别进行赔偿。

        2013年6月20日,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除草剂隔茬影响大蒜生长引起的纠纷,12位村民获得22600元赔偿。开发区齐庄村村民种植大蒜异常,经农业部门鉴定,是前茬玉米施用除草剂造成药害,没有达到除草剂的安全间隔期。经营者在销售时未向农户尽到告知义务,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向农民进行赔偿。

        2013年7月30日,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起因玉米种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经营者向农户补偿误工损失15000元。长城镇150家农户种植的玉米出现问题,经营者提供其他品牌的玉米种,让农民进行补种。经消协调解,种子经销商按每户100元的标准,向农户补偿误工损失。

        2013年7月10日,马女士向县工商局申诉,丈夫喝完牛奶后出现不适,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调查,其购买的纯牛奶没有超过保质期,生产厂家认为天热炎热,可能在运输、保管过程中管理不善造成变质。经过工商人员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牛奶生产厂家赔偿马女士5000元。

        2013年国庆节期间,姜女士租车交纳押金3000元,还车时经营者告诉她需要审批,约好半个月后退还押金。可经营者总是一拖再拖,转眼已过去三个月。姜女士向工商部门进行申诉,工商人员进行调解,经营者及时将姜女士的3000元押金进行归还。

        2013年6月9日,林先生发现自己种植的小麦因品种不符出现倒伏减产,经县消协调解,经营者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林先生以每公斤3.2元的价格,购买小麦种100公斤,种植七亩小麦,下雨后小麦倒了四分之一。经营者承认自己所卖品种不符,向林先生进行赔偿。

    (初审编辑:庄红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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