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宁佳彦导报记者杜 海 济南报道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起诉5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消息,引发了中概股的狂跌潮。5日和6日两个交易日,部分中概股连续暴挫。7日,中概股整体有所反弹,但仍涨跌互现。
如此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遭起诉,中外监管机构的制度协调由此备受关注。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孙文刚,7日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如果不涉及国家机密,经保密部门和档案局批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复印件;如果牵涉国家机密而无法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根据SOX法案第106节(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SEC申请豁免权。美监管各方态度迥异
导报记者注意到,中国监管部门和美国PCAOB (会计监管委员会)上周刚在华盛顿就合作进行了交流,而后者在10月份也被中国监管机构允许观察中方如何控制审计质量。不过SEC与中国证监会的谈判,似乎尚未取得阶段性成果。
这正是问题所在——决定推进行政诉讼的SEC与寻求合作办法的PCAOB,是两家不同的监管机构。
PCAOB和SEC 并非是存在隶属关系的部门,二者是平行机构。SEC 监管证券业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人、做市商等,主要目的在于督促市场信息的披露,坚持公平交易,预防欺诈;PCAOB 主要负责会计所的注册资格审核,以期让公众获得有效、精准、独立的审计报告。SEC 对PCAOB有着监督权力,但是两家机构都分别对国会负责。
在提交的法庭文件中,SEC称,2009年以来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21项独立请求,要求其在16项不同调查中给予协助,但至今未收到任何所要求的审计文件或任何有意义的帮助。
然而,被SEC起诉的5家会计所均已在PCAOB登记注册,此前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并未被要求披露任何相关的审计底稿。目前,大约有 50 个中国的会计公司在PCAOB注册。
这即是说,与一个美国监管者达成和解,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的监管者有效。事实上,SEC与PCAOB在做一项决定时不需要一致行动。这本身也是困扰美国金融监管的一个问题。
但在孙文刚看来,“各国不应该把监管权延伸到其他国家。各国有最适合自己国家具体情况和市场需求的监管体系,其他国家应该尊重本土的制度。中国证监会有时也难以获取部分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尤其是在境外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
孙文刚认为,这也是中外监管制度的差异之一,同时会影响到海外监管机构在调查方面的可操作性。诉讼或不了了之
据孙文刚向导报记者介绍,SEC执行的是《2002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即前述“SOX法案”)第106节(b)的要求,“如果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或提供其他实质性服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基于此签发了全部或部分审计报告,该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将被视为已同意:当该审计报告受到调查时,向委员会或SEC提供其与此相关的工作底稿。”
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的则是2009年11月由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如此来看,双方并非没有合作的空间。
“SEC 此次是基于对9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潜在不当行为的调查行动,而要求起诉会计所,其目的是找到财务造假的责任方,维护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威严。”孙文刚分析道,只有找到明显的证据足以证明公司财务造假,SEC 才能起诉公司或高管、董事,否则最多也就是吊销公司证券登记。因此,SEC将希望寄托在与会计所合作来获得相应的工作底稿。
“但SEC需要解释会计所在整体调查行动的角色与调查行为本身的关联程度,并不代表立刻就将对‘四大’的业务产生实质影响。”孙文刚说。
而眼下,改制或许才是“四大”会计所的中国机构面临的更紧迫问题。
“外国合伙人必须取得中国的CPA 资格,方可继续担任合伙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会计事务所的国际色彩,更多体现中国化;对个人来说,因语言问题,外国人通过CPA考试难度会相对更大;对‘四大’而言,由持有中国资质的合伙人掌管事务所,则有可能使 ‘四大’失去对中国业务的影响力。”孙文刚说。
据悉,针对此次诉讼,美国方面的行政法官将安排一场听证会,裁决对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做出适当的补偿性制裁。
但孙文刚认为,即使行政法官在300天内做出初步裁决,该裁决也不代表最终的决定,因为“四大”仍可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审核行政法官的初步裁决。“更何况,此前类似的诸多诉讼,最终大都不了了之。”
(责任编辑:连繁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