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4月19日讯(记者 徐升)两辆车发生事故后,交警叫来了拖车。一辆由拖车拖着,另一辆还是开过去的,总共8公里左右,结账时竟然收费2200元。这是临沂市沂水县货车司机刘元华在沂南县发生事故后的经历。
据刘元华介绍,17日晚,他驾驶货车去送苗木,经过沂南县大庄镇西的滨河大道时,由于光线不足来不及刹车,与一辆黑色现代轿车追尾。“当时打算跟轿车车主私了,可轿车车主提出2000元的赔偿,我觉得要价太高不能接受。”刘元华说。
双方协商未果后,轿车车主拨打了交警的报警电话,沂南县交警大队大庄中队民警赶到现场。由于事故双方依然不能达成协议,最后决定由交警部门处理。
“过了没多久,交警打电话就叫来了施救车辆。”刘元华说。由于车上的苗木经不起长时间放置,刘元华这时觉得还是私了比较方便。于是答应了轿车车主提出的2000元赔偿要求。
“可轿车车主说还要另外给拖车1000元劳务费。一气之下,我就说拖车就拖车吧。一直折腾到晚上12点多,黑色轿车被拖车拖走,货车还能正常行驶,则由施救人员开到停车厂,处理事故的民警告诉我第二天到交警队处理完事故后到广昊停车场取车。”刘元华说。
18日上午,刘元华在沂南交警大队大庄中队处理完事故,并给予轿车车主2600元的赔偿。随后前往这家名为“沂南县广昊道路清障服务中心”的停车场取车。
当刘元华办理取车手续时,该停车场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缴纳2240元费用。对于高额的费用,刘元华询问工作人员的收费项目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每辆车的停车费是20元,其他费用为施救费。
“从事发地点到停车场在8公里左右,这么高的施救费实在让我太吃惊了。当时我不知道拖车费用这么高,早知道这样就私下解决了。”刘元华有些后悔。
经过与工作人员的一番争论,停车场收取了2200元的施救费用。
“我实在接受不了这么高的施救费,但是苗木不能长时间放着,如果苗木死了,那损失就更大了,只能先交钱抓紧时间送货。”刘元华希望物价、公安交警等部门能有人替他主持公道。
5月1日起,山东省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新规就将生效,那么普通公路上的施救费用为何还是这么高,刘元华心里有两点疑问:
高价施救费是咋算出来的?
刘元华因不能接受轿车车主提出的赔偿,才通过交警部门处理并将车辆拖走,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么短的距离产生的施救费用居然高达2200元。
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称,目前关于该项目的收费标准还是执行1999年下发的“鲁价费发[1999]264号”的标准。记者查询了这个文件,文件标注:“公路小型车夜间基价240元、公路中型车夜间基价360元”。
山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算了一下,如果该事故发生在高速上,按照这个标准,两辆车的拖行距离在10公里以内,收费是610元,可刘元华却缴纳了2200元。
既然只拖了一辆车,另一辆车市被开回去的,就应该收一辆车的费,沂南县广昊道路清障服务中心是按什么标准收费的呢?18日下午,记者拨打了沂南广昊道路清障服务中心的电话(0539-3776677),接听电话的人自称门卫,不但拒绝了记者采访,也拒绝提供企业负责人的电话。
交警只指定不监管吗?
既然施救拖车交由企业进行,那交警部门是否应该对企业的施救费用进行监管呢?刘元华表示拖车是交警打电话叫来的,现场拖车人员也表明他们是交警部门指定的施救企业。
18日下午,记者就拖车事宜咨询了沂南县交警大队,大队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沂南交警部门没有停车场,一般都交由企业进行施救拖车。
刘元华认为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拖车理应由交警部门负责,难道交警部门购买不起拖车吗,非要交由企业来拖车?是否其他任何人成立一个这样的企业都能得到交警部门的指定呢?交警部门没有给出答复。
而山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只是对高速路上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了规范,并未针对一般公路上的救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