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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婚前嫁妆该归谁 结婚登记前赠与的归女方

2013年05月23日 09:05 作者:赵泽军 汲长芹 来源:大众网临沂站
2012年3月,杨女士与孙先生经他人介绍相识,双方感觉比较合适便谈起了恋爱,经过半年恋爱期后,二人登记结婚。在双方结婚登记前一周,杨女士的父母赠与价值约二十万元的嫁妆。
      大众网临沂5月23日讯 (记者赵泽军 通讯员汲长芹)2012年3月,杨女士与孙先生经他人介绍相识,双方感觉比较合适便谈起了恋爱,经过半年恋爱期后,二人登记结婚。在双方结婚登记前一周,杨女士的父母赠与价值约二十万元的嫁妆。婚后不久,俩人经常因小事吵闹,男方有时还动粗。由于争吵频繁,2013年1月,杨女士感觉俩人感情破裂无法挽回,便向孙先生提出离婚,并提出要回结婚时家里赠与的嫁妆。孙先生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嫁妆,他认为嫁妆是对他们双方的赠与。双方协商未果,杨女士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

      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支持杨女士要求返还嫁妆的诉请。

      律师说法: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认为: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当依照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本案中,杨女士父母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她家人对她的婚前个人赠与。

    (责任编辑:赵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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