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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明确环保四级监管网络 留住田园好风光

2015年01月28日 08:25:00 作者:唐丽丽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在生活污水、村镇垃圾、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多方面持续加大治理力度,改善基层环境质量。然而,基层环境问题面广量大,问题也较为突出。

       记者从27日召开的全市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工作会上获悉,临沂将围绕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建设,保护美丽家园,山清水秀的新农村。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在生活污水、村镇垃圾、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多方面持续加大治理力度,改善基层环境质量。然而,基层环境问题面广量大,问题也较为突出。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基层土小企业污染严重、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农村生活污染逐步加重等环境现状,使基层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总体质量不高。此外,基层环保特别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少,基层环保队伍力量薄弱等体制机制不完善,也影响了基层环保质量。

      “一个鸭棚能污染一条河流,不少农村不重视环保,田园好风光逐渐远离我们。”会上,与会领导表示,实现基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是顺应当前环保形势的需要,推进生态临沂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为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根据我市下发的《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乡镇(含街道)和村居(含社区)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监管网络。

      据悉,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辖区实际,明确治理任务,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力度,特别要扎实组织开展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切实完成好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全面掌握本村居内河流、水体污染状况,及时上报并配合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土小污染企业、焚烧秸秆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也获悉,目前,我市各县区均按要求成立了县区环境监察中队和乡镇(街道)环保办公室,加强了基层环保工作力量。今后,将继续充实县级环境监察队伍,下沉工作重心,实行分片负责,形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同时,将加强村居环保队伍建设,在各村居全部配备环保专职主任,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 (居)委会主任兼任,负责本村居环保工作。

      乡镇、村庄各有“十大职责” 

      基层环境改善,乡镇、村居两级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7日的会议上,我市各县区分管县区长、环保局长参加会议外,乡镇、街道、村庄主要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

      会上,根据1月24日,我市出台的《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镇级10项任务,村级10项任务。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有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不按规定清理土小污染项目、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乡镇环保职责任务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防止水源污染事故。

      2、配合工业污染防治。配合县区环保部门对新上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3、清理土小污染项目。对辖区内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土小项目,按“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标准,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4、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科学规划,合理控制区域畜禽养殖总量。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施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

      7、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

      8、加强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取缔辖区内入河污水直排口,推广生态治理、护岸技术,因地制宜培育湿地系统,保障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

      9、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严格控制土地退化。

      10、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做好环境初信初访受理办理,落实行政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村居环保职责任务 

      1、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对重要环保工作事项,列入村民会议、村“两委”会议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

      3、清理土小污染项目。对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等土小污染项目,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便利条件。对擅自建设的土小项目,发现后及时上报乡镇环保办,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对不符合养殖标准要求的养殖场,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便利条件。对擅自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发现后及时上报乡镇环保办,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5、防治生活垃圾污染。成立专兼职卫生保洁队伍,建立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长效机制。

      6、禁止秸秆焚烧。及时排查、发现、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着火点,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7、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引导村民施用有机杂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治土壤污染。

      8、保护流域区域环境。及时发现和制止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现象,保护村域空气环境。

      9、监督环保违法行为,发现环保违法情况及时上报。

      10、配合做好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妥善解决村民环境纠纷问题。(记者唐丽丽 通讯员高超)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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