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皮草为合作公司在托运过程中弄丢为由,只同意按一般物品丢失标准赔偿1000元。刘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5年5月5日,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承担皮草实际价格赔偿责任,但快递公司可向合作公司追偿该损失。
网购皮草在退货时丢失
兰山区的刘女士平时喜欢网购。2014年11月,她在网上看中一款时尚皮草,尽管价格不便宜,但是款式很好,最终还是买下了。“很快收到了卖家发来的衣服,结果尺寸不合适,而且还有色差。所以,我就跟卖家联系退货了。”刘女士说。
“通常三五天的时间,卖家就会收到退回的货。”刘女士说,根据网购的经验,一般卖家收到货就会把货款退回来,结果她半个月后也没收到退款。刘女士跟卖家联系,才知道卖家根本没有收到她退回的衣服。
随后刘女士与快递公司联系,快递公司表示查询后再回复。几天后,快递公司与刘女士联系,表示托运的衣服应当是丢失了,愿意根据公司规定,赔偿刘女士的损失。
“但是,我买的皮草价值将近两万元,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1000元。”刘女士说,快递以她按一般物品邮寄皮草,再加上皮草是被合作公司托运弄丢为由,最多只愿承担1000元赔款。
因协商不成,2014年12月中旬,刘女士将快递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快递公司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19888元进行赔偿。
快递公司被判赔,可向合作公司追索赔款
庭审中,快递公司承认刘女士托运的衣服确实在运输途中丢失,但表示刘女士在办理托运手续时,托运物品只交纳了10元的运输费用,说明刘女士托运的是一般物品而不是贵重物品。
所以,快递公司只需要按照一般物品丢失的赔偿标准,赔偿1000元即可。另外,物品丢失是与他们公司合作的另一家公司托运时造成的,所以即便有超出1000元部分的赔偿,也应由另一家公司承担。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刘女士是通过淘宝网以8612元的价格购买了商家标价为19888元的服装一件,后因衣服不合适退货。该物品确实在运输途中丢失。
法院认为,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托运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刘女士的网上订单、购物发票可以认定丢失货物的实际价格,快递公司应当赔偿刘女士该损失。
刘女士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合同相对双方,货物是否因与快递公司合作的其他公司托运丢失,不影响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快递公司可另行起诉,向与其合作的公司主张权利。
2015年5月5日,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刘女士丢失货物的损失8621元。
律师:与其他公司纠纷不能对抗合同相对方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表示,快递物品丢失,快递公司应当赔偿,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物品丢失,不能对抗合同的相对方。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因此,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刘女士托运货物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该案例中,快递公司辩称快递物品系因与其合作的其他公司原因导致丢失,这是快递公司与其他公司的纠纷,不能作为对抗刘女士的原因。
记者 李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