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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促慈善发展 2020年超20%家庭将参与捐赠

2015年04月14日 13:57:00 作者:王赟 来源:扬子晚报
今后,居民如果遇到困难,也许在小区内就能寻求到慈善救助了。江苏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力争在2020年,使全省家庭参与捐赠或者提供志愿者服务比例达2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2%。

      今后,居民如果遇到困难,也许在小区内就能寻求到慈善救助了。记者昨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这是全国首个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江苏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力争在2020年,使全省家庭参与捐赠或者提供志愿者服务比例达2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2%。

      家庭参与捐赠要超20%

      在连续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的评估中,江苏均名列前茅,可美国社会捐赠已经占到了GDP的4%,而我省仅仅为0.1%。对此,意见提出六大目标任务,实现政府支持指数、社会捐赠指数、慈善组织指数、志愿服务指数、慈善文化指数、慈善透明指数等六大指数目标,可考量、可验收。

      如,“社会捐赠指数”目标中提出全省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2%;“志愿服务指数”中提出全省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的比例达15%,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24小时以上;“慈善组织指数”中提出每个城乡社区拥有1家以上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等等。

      支持在小区设互助会

      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指出,社会捐赠不够,需要有效引导,让居民出门就能见到慈善,想捐就能找到机构,并与时俱进地创新捐赠方式。“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广泛设立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各地设立慈善信托。”

      我省还将对全省慈善类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在小区内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者互助基金,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活动。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介绍,此举借鉴了国外的先进做法。

      至少每3个月晒募集情况

      意见明确六项保障措施,包括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定期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推进高等院校开设慈善课程,设立相关专业方向;建立表彰奖励制度等。

      意见明确,江苏将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规定了及时公开的时间节点,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王赟)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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