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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成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县 系临沂唯一入选县区

2015年03月20日 08:49:00 作者:王富军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19日,记者从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确定了19个城市(镇)为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19日,记者从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确定了19个城市(镇)为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我市沂水县入围综合试点县,成我市唯一入选县区。

      据了解,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融合、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此次确定了1个地级市、11个县(市)、7个建制镇为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试点内容主要包括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制度等8项任务。

      根据相关计划,2015年将全面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各项试点任务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经验,选取有鲜明特点和重大价值的成功经验向国家推荐。

      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将享受一系列配套政策,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将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在资金支持方面,省财政设立了6亿元的城镇化引导基金,2015—2017年,每年从省城镇化建设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家和省城镇化试点。同时,推进城镇化金融创新,在试点地区率先建立城镇化投融资一体化平台,加强银政企合作。

      另外,临沂市住建局等部门将配合沂水县做好试点相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立起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投融资机制和行政管理机制,提高沂水县城镇化发展的质量水平,形成符合该县实际、可推广的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县域城镇化模式。 (记者王富军 通讯员乔淑琴 胡雪)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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