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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招投标 临沂出新规 围标串标严重将追究刑责

2015年04月27日 08:22:00 作者:王富军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工程招投标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更是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领域。按照规定,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处理工作,由对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

      工程招投标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更是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领域。25日,记者从临沂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行为,打击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印发了《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细化,《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17种行为、投标人的20种行为、评标专家的8种行为为串通投标行为,并对这些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出严格规定。

      按照规定,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处理工作,由对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认定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并根据相关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涉及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违标串标行为的,交由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或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举报投诉。违规投标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将为我市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围标、串标行为提供制度保证,也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有利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记者王富军 通讯员闵紫)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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