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9-7037770

通讯员qq群:20562046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临沂新闻

临沂主城区家犬强制集中免疫 时间9月初至10月底

2015年09月08日 07:39:00 作者:车少远 来源:大众网-沂蒙晚报
记者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获悉,为了做好家犬狂犬病免疫工作,9月初至10月底,临沂主城区家犬将统一强制狂犬病免疫注射,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记者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获悉,为了做好家犬狂犬病免疫工作,9月初至10月底,临沂主城区家犬将统一强制狂犬病免疫注射,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养犬市民:爱犬人须安全、规范养犬

      “社区、广场等等这些公共场所会经常见到散养的家犬以及遛犬现象,尤其是那些块头大的犬,伸着长舌头,看着怪吓人的。”市民刘女士说,为了大家的安全考虑,政府免费为家犬打狂犬疫苗,养犬的人应该第一时间去给家犬打疫苗。

      家住埠东小区的市民李先生说,生活中很容易被犬咬伤、抓伤,即使被家犬舔到了破皮的地方也不容忽视。在这座城市,养犬的人很多,人流多的地方也经常能见到犬,宠物犬可以养,但是必须做好防疫工作。

      “我养了7年的狗,每年都到畜牧部门给狗打狂犬疫苗,主要是为了安全。”市民刘先生说,他的父母养狗时间更长,讨人喜欢的小京巴养了有12年。作为爱犬人,大家一致认为,宠物犬需要通过正规渠道定期注射疫苗,再办理养犬许可证,这样保证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安全养犬、规范养犬很重要。希望养犬的人都能做到这一点。”

      畜牧局:兽医站免费注射疫苗

      据兰山区畜牧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葛夫合介绍,2015年秋季狂犬病防疫工作中,他们将积极做好家犬普查登记,搞好狂犬病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准确掌握辖区内狂犬病的流行和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疫情隐患;建立经常性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共同做好人畜间狂犬病的防控工作,严防狂犬病传播和蔓延;进行免疫注射时,做好登记挂牌、发放《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养犬人携犬出户应佩戴《犬类狂犬病免疫证》,确保家犬有效保护。

      “目前,主城区有475名基层防疫员,负责具体掌握、及时统计并上门为家犬免费注射疫苗。”葛夫合说,由于主城区家犬数量较多,基层防疫人员在一线防疫的同时,养犬的市民也可以到就近的镇、街道、工业园兽医站为家犬免费注射疫苗。

      据悉,临沂市主城区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时间分春、秋两季,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20日,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初至10月底结束。

      数据:每年都有数人患狂犬病死亡

      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工作人员介绍,临沂每年都有数人患狂犬病死亡。全市每年平均被犬、猫咬伤的人数达8万人左右。尤其是在农村,养犬的现象非常普遍,被犬咬伤、划伤以后还有一些人因为防疫意识淡薄,未能及时打疫苗,以至于年年都有因此死亡的病例。

      目前,狂犬病一旦发病致死率是100%,只有有效规范养犬行为,及时为犬类打疫苗,人被咬伤、划伤以后及时防疫,采取这一系列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疫情,防止出现死亡现象。

      相关链接:纵狗吓人最高罚500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8月11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进一步规范城区养犬管理。

      通告规定:在本市城区内养犬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所养犬只必须定期到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免疫注射并登记挂牌,领取《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携带《市(区)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并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污染公共环境卫生;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广场、公园、景区、社区公共健身、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凡未挂牌和未实行拴养圈养的犬,一律视为流浪犬,予以收容管理。任何公民发现伤人狂犬,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记者 车少远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