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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专职巡防队员招聘简章

2015年06月25日 17:5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为充分发挥专群结合的防范打击效能,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兰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治安专职巡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0名专职巡防队员。

        为充分发挥专群结合的防范打击效能,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兰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治安专职巡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0名专职巡防队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职高、中专),户口不限。

    3、基于职业的特殊性,本次招聘对象全部为男性。

      4、身心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心理疾病;无口吃,无重听,会普通话;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目矫正视力不低于5.0。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7、本人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曾任警务辅助人员被单位辞退的人员,直系血亲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能报考。

        二、报名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8日至7月5日

    报名地点: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政工室或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应届尚未颁发毕业证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现场报名。

    信息采集表(附件2)从报名地点填写。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步骤

        考试由现场目测、笔试、体能测试组成。

        (一)现场目测(不计入总分)

        招聘人员报名同时进行现场目测,现场目测主要就身高、体重、摸高和招聘条件中其它要求进行初步目测,对目测不合格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笔试(采用百分制)。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一张试卷)。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以笔试成绩高低,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共三项,分别为100米、俯卧撑(25岁及以下为引体向上)和立定跳远,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参加测评人员三项成绩须达到及格等级(平均为30分以上),体能素质测评达不到及格等级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四、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等,另行规定。

       政审合格的,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待遇

        经政审体检合格,确定为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间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合同;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20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个人部分由本人缴纳)。

        专职巡防队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配发专职巡防队员执勤服装和专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六、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专职巡防队员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原则上两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专职巡防队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凡有违反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管理规定,纪律作风涣散,被投诉查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情形的专职巡防队员,经用人单位研究,提请分局政工室,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收回各类涉警标志装备。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303057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信息采集表》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2015年617


    报名登记表.doc
    (初审编辑:孙贵坤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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