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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一科级干部挪用公款被判死缓

2012-04-27 10:43 作者:卢金增 来源:检察日报
闪转腾挪“吞”巨款   怎么能将这笔巨款收入囊中?杨宗玉动了很多心思,他的闪转腾挪功夫让人惊讶。

    闪转腾挪“吞”巨款

      怎么能将这笔巨款收入囊中?杨宗玉动了很多心思,他的闪转腾挪功夫让人惊讶。

      2004年初的一天,杨宗玉对会计王某说:“这部分契税暂存款不要再存在我们账上了,我看分给罗庄、河东、兰山三个区算了,省得我们再操心。”同时,杨宗玉表示,他自己可以亲自去办。王某想,既然领导安排,就照办吧,于是把自己的私章和会计印鉴交给了杨宗玉。杨宗玉去了银行,但他没有把钱转给三个区的财政部门,而是将钱转到了一家种植公司的账户上。这家种植公司是以杨宗玉的表弟名义注册的,杨宗玉负责这家公司的财务。

      杨宗玉将这笔加上利息已经达768万余元的存款转到自己掌控的公司名下后,就让会计王强将暂存账户销户。一次“吞进”这么多钱,杨宗玉心里很不安。深知树大招风的他利用自己的财会知识,将这笔巨款先后分成几十笔,分别存入自己的近亲属和自己掌控的公司名下。

      2005年3月,杨宗玉被提拔为临沂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2007年5月调任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杨宗玉想:这笔款项一直没有给局领导汇报过,同事中知道的也很少。而且巨款已经层层转走,暂存账户已销户,应该不会被发现。于是,在几次职务变动时,看到一切风平浪静,杨宗玉就变得心安理得了。在法庭上,杨宗玉承认:“我当时有私心,想将这笔款据为己有。”

      案发后,杨宗玉主动将账户上剩下的332.98万元赃款上交,还上交了用赃款购置的本田轿车一辆。

    自认为升迁无望便在经济上找平衡

      2010年9月19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杨宗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宗玉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2012年3月22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至此尘埃落定,但案件带来的警示有很多。”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2004年2月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时,杨宗玉39岁,职务是副科长。办案检察官认为,分析杨宗玉作案时的年龄和职务,不难看出一些“小官大贪”的形成路径。像杨宗玉一样,目前不少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往往是在年富力强之时开始的。在39岁前后,一些人自认为升迁无望,“再努力也没有用”,便开始考虑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结果走上歧途。

      办案检察官还向记者介绍说,将巨款占为己有后,杨宗玉的消费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他先是取出20万元交了一次房款,又花25万元买了一辆轿车,接着又取出部分款用于公司经营。后来,他还取出40万元在临沂东郊租了24亩地……他的消费额度,明显超出了他的收入水平。2009年7月,纪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详细调查了其几名近亲属的存款情况,很快查明了案情真相。

      办案检察官指出,经纪检部门调查和司法机关最终确认,杨宗玉没有其他犯罪事实。也就是说,杨宗玉平时还是廉洁的。只是在制度漏洞和巨款面前,经不住诱惑,走上了犯罪道路。小科长一口“吞进”768万余元的案例,也警示广大党政干部,不论自己的职务是高还是低,都要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职务升迁问题,再心存侥幸,一次失足就足以带来终身悔恨。

    记者 卢金增

    (责任编辑:江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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