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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货站弄丢货物 是否签署“保价运输”很关键

2012-08-14 08:59 作者:英子 来源:大众网-鲁南商报
托运2000元货物,丢了1200元的货,货主在要求赔偿时,配货站却表示最多只能赔付丢失货物价值的50%。

        托运2000元货物,丢了1200元的货,货主在要求赔偿时,配货站却表示最多只能赔付丢失货物价值的50%。
      今年5月27日,刘先生通过黑风货运往日照市五莲县发了2件共10盘电线的货,价值2000元,托运费是8元。一周后,客户给刘先生打电话,反映到货的电线少了一件。
      由于是代收货款,五莲县配货站告诉刘先生的客户,要么先付款2000元带走一件货,要么直接退货。由于客户不同意先付款,最终把货退给了刘先生。刘先生后给客户发了两件货。
      “发回来的货包装坏掉了。”刘先生说,从发货到退货,10盘电线丢了6盘。他要求货运公司按照电线原价即每盘200元赔偿1200元,然而货运公司则表示最多赔付50%的货款。
      刘先生问货运公司为何不按照原价赔偿时,货运公司表示,因为刘先生在发货时并没有选择“保价运输”的发货方式。
      13日,记者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货运公司联系方式多次拨打电话,但都未打通。
      12315工作人员表示,发送货物丢失,在签署“保价运输”的情况下,可要求全额赔偿;如果没有签署“保价运输”,可要求货运公司赔付运费的10倍到20倍金额。(记者 英子)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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